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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交警收"超载保护费" 车主不受保护举报
2007年07月03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龚根明,金华高速交警支队合同工,某支队长的专职司机;傅晓磊,金华高速交警支队交警。今年年初,两人相继因“收取超载车辆保护费”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该支队一时间人人自危,支队领导层更是不得不下决心,要“外松内紧”地整治队伍。据悉,这是该支队自今年3月份以来放松治超执法的直接原因。

  检察机关透露,龚根明的罪名是涉嫌行贿罪、傅晓磊则是涉嫌受贿罪。在该案中,龚根明直接向超载车主收取保护费,然后利用其身份行贿,傅晓磊则在受贿后为超载车撑起“保护伞”。

  其实,金华高速交警有人在收保护费,这在超载车司机和车主中是个公开的秘密。有车主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之前,只要你交了保护费,不论你超载多少,一路上都可以畅通无阻,如果不交保护费,三天两头抓你,有时一个月要挨罚几十万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载车的处罚上限是2000元,公路法则规定,超限车的处罚上限是3万元。交警部门在查扣了超载车后,如果发现车辆涉嫌超限,可以移交路政部门处理。

  “他们手上的自由处置权实在太大了,查扣了超载车后,可以不罚款、不卸货直接放车,也可以罚个一两千元了事,更可以移交路政部门罚个几万元。这全凭现场交警一句话,对于我们来说,相比之下,还是交点保护费合算。”一位车主告诉记者。

  据悉,此事被举报前,按当地“行规”,每辆超载车每月的保护费为3000元,交纳途径很多,有像龚根明这样打着领导的旗号来收的,也有一些高速公路停车场的老板充当“车托”帮着收的。

  施某,某停车场老板,今年3月中旬,因牵涉“保护费弊案”被金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逮捕。检察机关透露:“金华几个高速公路停车场每年的承包费用高达百万元,如果按照正常营业收入来算,根本无法盈利,承包者往往与个别高速交警相互勾结,以收取超载车保护费来牟利。”

  这些停车场老板在收取了保护费后,从相关渠道取得详细的高速民警执勤时间表,以便让这些超载车在特定的时间段顺利通过高速公路;同时,在超载车被查扣后,他们还可以出面打通关系,帮助超载车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金华高速交警“保护费弊案”的举报者,就是一些被收了保护费或因不交保护费被严查的超载车主。他们反映:“龚根明和傅晓磊被逮捕后,该支队自上而下人人自危,深怕我们继续举报,无奈之下惟有放弃治超执法权,今年3月份以来,所有超载车只要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上高速公路便可保一路畅通。”

  对于金华高速交警支队缘何在今年3月份后放松治超执法,该支队支队长赵晓华解释说:“水泥产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跨地运输是一大特点,严格按照规定治超,这些企业很可能面临关闭,因此方方面面的关系不得不让我们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我们从道路安全出发,规定这些拖挂车只能白天上路,以减少不安全因素。同时,龚根明和傅晓磊被逮捕后,我们也穷于应付这一危机,集中精力内查外调、整治队伍,治理超载的工作就有些放松了。”

  弊案让金华高速交警支队不得不短时间内放弃了执法权,以至于超载车来去自如。然而,据一些超载车主反映,弊案发生前,该支队虽屡屡打击,但超载从来就没有被有效的遏制过,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超载现象屡禁不止呢?本报将继续报道。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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