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期间注册公司
李振峰在第一次出逃时,隐瞒事实办理工商登记,成为峰雷公司法人代表。
长久以来,呼和浩特商人倪志平并不知道李振峰是刑事案在逃犯。也正是在李振峰的介绍下,倪志平参与投资了峰雷公司的股份。
2002年,西苏旗政府对辖区内一铜矿进行招商引资。
该矿规划生产规模为3.75万吨每年,预计服务年限8年。
在李振峰介绍后,倪志平等三人决定和李一起投资该矿。工商登记材料显示,峰雷公司设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金160万元。其中李振峰以实物形式出资55万元,占有34.38%的股份。
当时,李振峰处于“学群案”的第一次在逃期。按国家法规,在逃人员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时,李振峰对此进行隐瞒,顺利成为峰雷公司法人代表。
2003年后,倪志平等人和李振峰关系出现裂痕。调阅峰雷公司工商材料时,倪志平一方发现,在其三个股东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峰雷公司进行了增加注册资金的变更登记。
工商资料表明,2003年7月,峰雷矿业注册资本由160万元增资为589.5万元。其中李振峰增资363万元,新增股东张墨生(李振峰姐夫)投入资本80万元。
当地工商局还收到了峰雷公司提交的变更申请书、股东会议记录、投入资产确认书和股东会决议。后三份文件上有五名股东的签字和手印。
“我们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同意过。”倪志平等三人认为,这些文件为李振峰伪造,要求西苏旗撤销变更登记,后将此事诉至法院。经鉴定,上述三人的签名和指纹均不属于本人。
2006年9月,西苏旗工商局撤销了相关变更登记。
被追逃时常出没矿上
李振峰坐拥亿万资产,当地人看到,他在被追逃期间,经常出没矿上。
倪志平对于李振峰的印象是,“他的口才很好。说起话来头头是道,令人觉得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之前他没什么钱,我们合作办矿时,他从西苏旗到呼市,都是我们出的打的费。”倪志平说。
2003年9月,峰雷矿业正式投产。“投资时铜矿开采只是微利,并带有风险,后来正好赶上了铜价的飙升。”倪志平说。
2003年10月以来,铜价从每吨16000元一路上涨,2006年甚至一度突破8万元,上涨超过4倍,目前铜价在每吨6万元左右。而按该矿12730吨的储量,以现价计,该矿目前价值逾5亿元。以李振峰34.38%的股份,坐拥亿万资产。
倪志平和李振峰在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
此后,倪志平出资30万,与李振峰合作,在西苏旗开采石灰石矿。在注册公司时,李振峰做了手脚,公司成为李个人独有。
“我们本以为是雇用别人替自己打工,没想到是自己出钱替别人打工。”倪志平和李振峰多次交涉,无果。
此时,倪志平从新城区警方听说,李振峰是在逃人员。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杜义东介绍,新城局曾向西苏旗公安局分别发出《办案协作函》和《协查通报》,前者为传真件,要求抓捕李振峰;后者则要求提供在逃线索。
西苏旗公安局称,该局从未收到过新城区分局发出的相关函件。
一个事实是,倪志平等人表示,李振峰在被追逃时,经常在矿上出没。
2006年3月,倪向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队报警,李被抓。
当地多人提及,李振峰在当地广有人脉,其和该旗交警队有关人士来往密切。
“建议书不做量刑依据”
刑庭庭长王兵说,以此提出轻判建议,和法理不容。另一事实,李振峰依旧未被羁押。
李振峰被举报后,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
4月25日,李振峰再度被新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一个月后,5月23日,张龙云为其出具了“建议减轻处罚”的政府公文。
率先透露此事的新华社评论认为,“一级政府公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如果不是毫无法治观念,便难免令人怀疑有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利益瓜葛。”处在漩涡中的西苏旗副旗长张龙云拒绝就此作出回答。
履历表明,张龙云曾任旗水利局长,目前已是其副旗长任上第三个任期,并是8个副旗长中为数不多的本地人。其曾分管农业,后分管工业和经济,目前分管交通、建设、流通、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此事曝出之前,当地已贴出任前公示,其即将调离西苏旗,前往锡林郭勒盟担任锡盟工商联会长。
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王兵介绍,据其所知,“建议书”是辩方律师提出的证言材料,而不是作为量刑证据的证明材料。
其认为,该政府公文与一般的说情存在差别,“这应当被看作是辩护人提供的自认为对其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材料。”“持有弹药和一个人的贡献、表现是两码事。”王兵说,“公文内的说明,并不是法定减轻刑罚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政府以此提出建议,和法理并不相容。”王兵说。
西苏旗宣传部长巴雅吉胡对记者说,6月26日上午,在该旗中心组学习全体成员(成员为旗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专门对这件事作出了批评。当事副旗长在会议上作了检讨和说明,但检讨内容不方便透露。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不便多说。
目前,李振峰依旧未被羁押。(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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