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议法院对涉黑疑犯李振峰减轻处罚。6月22日,新华社对此发表时评,引起关注。
此前,李振峰涉嫌为呼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提供弹药。在逃期间,李仍于当地注册公司、开采铜矿,其公司还被政府评为明星公司。直至去年,受人举报,才被捉拿归案。
旗政府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称,这是一位副旗长的个人行为。
6月15日上午,李振峰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他涉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弹药。
在这次庭审中,辩方律师宣读一封苏尼特右旗(当地通称西苏旗)人民政府公文。公文建议,对李振峰减轻处罚,理由是,李的所属矿业公司为西苏旗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周后,6月22日,该案再次开庭。庭上,辩护律师再次宣读建议书,并上交法官。
当日新华社一篇署名评论,以《荒唐的政府公文》为题披露了这一信息,一时哗然。
政府公文袒护刑事逃犯
西苏旗宣传部长巴雅吉胡说,出具公文并未经过开会讨论,是一个副职的个人行为。
6月26日,新城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兵证实了建议书的存在。他说,当事法官也是在第一次庭审时,才知道对方辩护律师有这份建议书。
建议书中所提及的李振峰,其涉案缘由,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振峰起诉中称,1995年至1996年间,李振峰获得一箱(1000发)猎枪子弹。2000年底,李振峰将这箱子弹拉到呼市交给一个名叫学群的人。
公开信息披露,学群是2001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打掉的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该组织涉嫌非法购买枪支弹药、持枪持械聚众斗殴、绑架人质等活动,作案110余起,非法敛财300余万元。
当时,该案共缴获枪支11支、子弹1200余发。李振峰提供的1000发子弹便在其列。
记者调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对此案的判决书发现,在李振峰姓名后标注“在逃”二字。
新城区公安分局的一份会议记录表明,2001年“学群案”后,李振峰在逃2年。后于2003年9月15日投案自首。两天后,则以5000元准予取保候审。但随后办案单位称无法传唤到案,其弃保后再次在逃。
2003年12月31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办公会作出解保、没收保金、上网抓逃的决定。
经人报案后,2006年5月9日,李振峰在自家楼下,被新城区公安分局警员抓获。
如今,李振峰案开审,西苏旗政府发文欲为其减刑。
西苏旗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对记者说,其了解到的情况是,出具公文之事并没有经过旗政府有关部门开会讨论,当时主要领导不在本地,这是一个副职的个人行为,且对方并未就此进行请示。
记者在当地政府了解到,这位副职是该旗分管城建的副旗长张龙云。此消息得到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的证实。
在副旗长张龙云办公室内,当记者问及出具公文的原因时,张表示相关报道有失实处。但何处失实,张并未回答。
随后他借故离开婉拒记者进一步采访。
明星企业连年“亏损”
建议书称,李振峰的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再就业作出贡献,事实上,该企业连年亏损。
李振峰为西苏旗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峰雷公司)法人代表。在张龙云签署的公文里,将李的所属公司称为“明星企业”。
公文中写道,由于李振峰涉案,致使该公司目前处于瘫痪状态,“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6月29日,记者在峰雷公司开采的铜矿现场看见,工地上,5辆运输车和一台挖掘机繁忙运行。矿上工人证实,该矿一直处于正常运转,经营管理者为李振峰的六弟。
张龙云在公文中称,峰雷公司为西苏旗的“重点企业”。
而在西苏旗国税局的资料上显示,峰雷公司则连年亏损。
资料显示,峰雷公司在2004年亏损7万多元,2005年亏损38万余元,2006年1-4月,亏损42万余元。该公司自设立起,累计上缴国税10多万元。
对于峰雷公司的收益状况,记者从包头铜冶炼厂提供的资料中发现疑点。
2003年至2005年,峰雷公司向包头铜冶炼厂提供铜矿粉。其中2004年,提供了逾千吨,以时价计,总价逾500万元。
而在峰雷公司2004年的损益表上显示,其销售收入只有350万元。
虽然报表上显示连年亏损,李家却从西苏旗的平房搬入了城建局家属楼,李振峰也买了越野车。
记者检索公开信息,亦未查到峰雷矿业何时何地何因被评为明星企业。据西苏旗政府公文提及,峰雷公司“为促进我旗地方经济发展和安置当地农牧民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位知情者称,峰雷公司的采矿和选矿均为外包,其中采矿外包给浙江人。
2006年,峰雷公司被锡盟及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受到表彰,也正是这一年,多年在逃的李振峰被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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