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据说是我们这里的传统美德之一,往上升一步就是“侠客”,往下走也是值得歌颂一下的东西。报纸上总是有报道,某人在某地见义勇为。可也奇怪,经常在同一张报纸上出现大家围观,做看戏状的情景。
在同一天里,《广州日报》报道说,广州某大侠已经业余抓贼达到200人,6月30日还抓住了一个,结果自己因为用力过度虚脱,被送到了医院。《南方都市报》则报道了一位农民工因为见义勇为被刺中心脏而亡,农民工的老父听到消息,心脏病突发去世。
说实话,看见第二条新闻以后,真是为第一位大侠捏了把冷汗。按照报纸的描述,这位大侠可能是侠骨铮铮,但明显没练成降龙十八掌的绝技,抓了200个贼人,不能不说运气好到极点。那位农民工就没那么好运了,搭上性命,还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与老母无人赡养。要是这位抓200个贼的英雄碰上一次这种倒霉事,见义勇为便成空了。
原来我写过一篇文章,说抓贼是警察的事,大家最好别直接冲上去,毕竟没受过专业训练,容易造成见义了也勇为了,最后倒有了更大的损失。但后来一想这样说也不对,毕竟警察不可能满大街都是——也不是没有,有的时候基本都是官员出巡——老百姓自己还是应该有点见义勇为的意识才好。犯罪行为除了由法律与国家强力机关震慑以外,社会正气也是可以摧折之的。
但见义勇为还是应该有个限度为好。这个限度到底在哪里不好说,总之是在抓200个贼人与被贼人捅死之间。比如说跟踪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对方没有凶器的情况下群力捉拿就是比较好的方式。
问题是我们这里宣扬见义勇为的方式有问题,不是把这种行为拔高并文学渲染,就是强调其风险,在这方面没有一个平常心态。老实说,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绝对没有空手入白刃的功夫,被忽悠起来去面对尖刀自然不妥,而都当缩头乌龟更是一个社会精神水平的阳痿。
所以,精神是要提倡,但不要提倡得过头。就像提倡保护公家财产固然好,宣扬赖宁小同学以学生之身冲进火海中是值得学习的就不好;提倡长辈先行也不错,但新疆大火的时候发出”让领导先走”的时代最强噪音则不可。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自己受到的教育,不是官方强调的过度拔高,就是社会现实教育的缩头政策,始终没有一个中间的道路让我们进行选择。所以,经常就会一边是无法企及的道德高度,一边是大众围观斩首的社会现实。这让对自己有个起码要求的普通人怎么无愧地生活嘛。
可不论怎么说,在对那位农民工兄弟表示敬佩与哀悼的同时,也对抓贼的大侠说一句:千万保重,家人盼你平安。 □石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