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呼机号码,让三明将乐县漠源乡农民叶求生成了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9年4个月零10天后,他拿着《案犯出所释放证明书》,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详见本报4月26日报道)。
2007年6月20日,叶求生与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达成赔偿协议,他获得了35万元的赔(补)偿款。
一纸赔偿协议
1994年3月13日,石狮市鸳鸯池公园外西侧路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经侦查,叶求生因涉嫌抢劫于1995年12月15日被逮捕,后因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2003年7月25日,石狮市公安局对叶求生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04年1月19日因期限届满解除对其监视居住。
鉴于叶求生被羁押时间较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明确告知乙方(叶求生),可通过法律诉讼渠道申请国家赔偿,也可通过协商解决,息诉息访。乙方自愿选择通过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联系泉州市、石狮市两级政法部门共同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赔(补)偿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款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自愿接受协议赔(补)偿,并息诉息访,不再就本案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要求及提起诉讼……
今年6月20日,在三明市将乐县政法委的办公室内,叶求生在上述这份《协议书》上签了字。作为协议的另一方,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的代表也在《协议书》上盖下了公章。随后,相关人员将35万现金交到了叶求生的手中。
现在不想别的只求将来过好
在叶求生所住的将乐县漠源乡,年人均收入一万多元。35万元,对当地农民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叶求生获得赔偿的消息,很快在这7000多人的小乡村里传开了,而他也成了村民眼中的名人。
如今,村民们谈起他时总说:“人开朗了,笑容多了,连走路都比以前轻快。”
采访刚一开始,叶求生就习惯性地点上了一支烟,烟的牌子由初次见面时的“友谊”换成了“红七匹狼”。与此前不同的是,如今他想的不是如何获得赔偿,而是如何过好今后的生活。
“被放出来后,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寻求赔偿上,在乡政府和各级政法委的帮助下,终于获得了赔偿,一件大事总算了了。”叶求生说,自己最宝贵的时光都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如今都44岁了,还没讨老婆。得到赔偿金之后,他希望先把自己身上的病治好,再把房子翻新一下,最好还能娶个媳妇,开始新的生活。
谈及当初的那份死刑判决和这件事给他带来的伤害时,叶求生猛地吸了口烟,摇了摇头说:“我不愿再想起那段日子,再也不愿意了。”
“失去9年的自由,换来厚厚的一摞钱,不知是悲是喜。”采访结束前,叶求生感慨地说。
调解协议来得不易
张乐平,福建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叶求生赔偿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赔偿过程。在叶求生获得赔偿之后,张乐平写了一份办案小结,其中,对这个案件提出了几点值得重视的问题。
张乐平觉得叶求生释放,要归功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其中,将有罪推定改为无罪推定,从诉讼程序上使叶求生得到了解放。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理超期羁押活动,叶求生才获得新生。
在赔偿问题上,张乐平觉得,要是没有将乐县政法委和泉州市政法委的支持,想解决叶求生这件事,还需要时日,因此,这份调解协议来之不易。对此,将乐县政法委一负责人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