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寿林日前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和美元1万元。41岁就位居副厅级的王寿林,因对金钱的贪婪和对自己的放纵,而从一名政治“新星”沦为了“阶下囚”。
卷进腐败的“漩涡”
翻开王寿林的履历表,不难发现,他的仕途可谓顺风顺雨。1997年11月,刚刚35岁的王寿林成为含山县委副书记。接下来的短短4年,他又先后出任含山县代县长、县长以及含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11月,他又被调任亳州市委组织部长,成了年轻的副厅级干部。
但是,2005年12月,组织上在调查含山县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王寿林在担任含山县委书记期间有收受钱财问题。2006年9月,王寿林被立案调查。一个月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移送审查起诉。
一名年轻的政治“新星”,这么快就将自己送进了“囚牢”。透过王寿林的犯罪过程,可以发现他是一个在市场经济中,被金钱关系裹进“深水”难以自救的腐败典型。
一万元打开“堕落之门”
经法院认定,王寿林全部受贿金额为64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在他的“堕落”过程中,一个企业老总起着很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他就是魏某——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他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先后13次给王寿林“上贡”5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而他的公司也在王寿林的关照帮助下,完成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嬗变”。
魏某认识王寿林时是1998年,当时他是含山县某粮油贸易商行总经理,王寿林是含山县县长。在安置租赁厂房职工问题时,王寿林出面进行了协调,并使问题得到了解决。为表示对王寿林的感谢,2000年6月份的一天,魏某到王寿林的家里,送给王妻现金1万元。自此,魏某攀上了王寿林这棵“大树”,而王寿林也以有魏某这棵“摇钱树”而暗自高兴。
欲望随“企业效益”增长
如果说魏某的1万元打开了王寿林的“堕落之门”,那么魏某的企业在王寿林的“庇护”下越做越强,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则让王寿林的欲望越来越大,最终将他吞噬。2000年6月份,为了让公司拉油菜籽的车多拉快跑,又不被交警查扣,魏某找到了他的“靠山”王寿林为他开脱;2000年下半年,受到别人“欺负”后,魏某仍然找到王寿林给他“撑腰”……当然,为感谢并“讨好”王寿林,魏某在事后总会送上一点“小意思”。
而这些“小意思”,随着企业难题的一个个解决,也在逐步上涨,从1万元升至3万元,甚至更多。每每魏某送钱时,王寿林总是“笑纳”。王寿林坦言,“扶植”企业发展,真像栽种一棵“摇钱树”。在他与魏某的关系上,他们已经达到有求必应的程度。
干部调整成“卖官筹码”
除了在“扶植”企业的时候,大把地捞取好处,王寿林还把调整使用安排干部的权力变为卖官受贿的筹码。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时任含山县某镇党委书记的方某到王寿林家,请王在乡镇换届时把其调至县城工作。因该镇要升格为副处级标准镇,王寿林透露此消息后,让方某安心工作。方在临走时送给王寿林5000元现金。当年下半年方被连任为该镇党委书记。2004年3月,经王寿林同意,方某被任命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年6月的一天,方为感谢王寿林的帮助,给其送去现金1万元。
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王寿林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先后收受8名干部所送感谢费现金8.5万元,购物卡7000元。
自首立功争取法庭轻判
2006年7月22日,在案发前一个多月,王寿林感觉到了“情况不妙”。于是,他拿出以前收受的17万元现金,秘密存入了安徽省纪委设立的廉政账户,想以此蒙混过关。
同年9月7日,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王寿林主动交待了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并多次写信要求其妻子吴某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全部退赔上缴了赃款赃物。同时他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查证属实。
2007年2月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王寿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认罪态度诚恳,只求得到法庭的减轻处罚。日前,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石中原、邢亭华、陈瑞、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