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燕赵都市报曾连续报道的曲周县青年民办教师冤案有了新的进展:徐计彬获得10万元的国家赔偿。
徐计彬是曲周县人,1983年高中毕业后,在本县一所小学任民办教师。1990年,徐计彬居住的村庄发生一起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精斑。根据受害人及其女儿指认,徐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法医对徐计彬进行抽血化验,认定现场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为“B”型。检察机关据此以涉嫌入室强奸罪将徐计彬逮捕。1991年,曲周县法院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入狱后,他被县教育部门除名。事隔15年后,徐计彬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血型化验,得知自己的血型为“O”型。2006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2006年8月徐计彬提出1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据悉,在法院受理徐计彬的国家赔偿期间,法官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对国家赔偿的解释,认为在保外就医期间不应该得到赔偿,而当时徐计彬被羁押以后哭泣致病,不得不保外就医。徐计彬被宣告无罪后,有关部门为其落实了教师身份。
今年6月26日,徐计彬在代理律师何延兵的陪同下来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写下撤回赔偿的申请,保证不再就赔偿问题找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主张。签署过程中徐计彬悲痛地哭了起来。徐计彬和他的代理律师表示,当时申请100万元的精神赔偿只是代表一种心情,而当时他们就明知不可能获得如此高额的赔偿。
徐虽然对该补偿心里难以平衡,但也考虑到我国的法律现状和国情,最后同意了这一结果。
徐计彬表示,将对当时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但是考虑到当时的许多人员已经退休甚至去世,他也感到为难和尴尬。
6月27日上午,徐计彬给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广为院长送去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和谐楷模”8个字的锦旗,对法院为他恢复工作和申请国家赔偿中进行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