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持续四天的公开审理,6月28日下午3时,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韦加银涉黑案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韦加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韦加银先后在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横车镇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韦加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园、李胜军、方志鹏、周兴、华鑫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陈柯、郑奇、张林、胡胜兵、吕正红、余水清、江新秀、程银华、胡银轩、李鹏、甘亮、童高、张博文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形成了一定的组织体系,由被告人韦加银单独或与其他主要成员商议决定组织的一切活动,再由骨干成员吩咐或带领“小弟”(即组织一般成员)具体实施。
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组织在漕河城区的强势地位,韦加银多次组织、指挥其团伙成员持砍刀等工具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0余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005年9月5日晚,因被告人张园的父亲在蕲春漕河镇经营的网吧遭到“洪云的伢”(一个以洪云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彭益夫一伙人的打砸,当晚韦加银和张园就分别从广东省打电话给在漕河镇的被告人吕正红和华鑫,指使他们带人去报复彭益夫等人。7日下午2时许,张园等人从广东返回蕲春漕河,即指使被告人华鑫组织人员前去报复,并给200元钱华鑫让其去买砍刀。华鑫、童高、张博文、甘亮等人携带砍刀在街上寻找彭益夫未果。下午6时许,华鑫一伙在“新天地大酒店”二楼进餐时,华鑫发现了彭益夫等人在上一辆“麻木”车,随即给张园报告,并带领童高、张博文、甘亮等十四人持刀将彭益夫、刘润林等人乘坐的“麻木”车围住,众被告人一涌而上对彭益夫等人一顿猛砍,致使刘润林心肺被刺破,倒地身亡,彭益夫受轻伤。
2006年1月11日,被告人韦加银被“洪云的伢”砍伤后,被告人李胜军等人从广东省赶回武汉看望正在治疗的韦加银。韦加银、李胜军等人商定要找“洪云的伢”报复。被告人李胜军一伙从武汉返回后,每天晚上组织人员携带砍刀租车到漕河镇寻找“洪云的伢”复仇。21日,被告人李胜军等人得知“洪云的伢”可能会参加岳某的酒宴,当日中午,被告人李胜军、方志鹏等二十人携带砍刀,乘车至彭思镇“盈丰”酒楼,众人持刀冲上二楼,岳某及其亲属上前阻拦制止,被砍伤。众被告人未发现“洪云的伢”后才离开。
2006年农历腊月三十晚6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韦加银为了复仇指使被告人李胜军、方志鹏、郑奇、陈柯和汤红锋五人各携带一把砍刀和“狗钻洞”帽子,蒙面冲进徐某家将徐砍成轻伤(偏重),并将上前阻挡的徐父左手食指砍断,惊吓中的徐母只得下跪磕头求饶。之后,五人又蒙面持刀闯进高某家,一人将砍刀架在高母脖子上威胁,其余四人在室内搜人,高某闻讯从二楼阳台跳下逃走。高某一家不敢在家过年,只得投靠亲友四处避难。
2006年2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胜军、方志鹏、胡银轩、罗青等十几人在漕河镇七里桥转盘处与“洪云的伢”夏明、董康等十余人相遇,被告人李胜军等人纷纷拿起砍刀、钢管、长矛与对方进行群殴,夏明、董康被打倒在地。在此值勤的交警王某上前制止,众被告人仍无动于衷,肆意砍杀,致使王某身体多处被伤,夏明被砍成轻伤,董康被砍成轻微伤(偏重)。
为了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成员在韦加银的指挥下,通过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来谋取利益。2005年4、5月份,被告人韦加银带领该组织成员多次在广东东莞市常平镇“新世纪”大酒店包厢内开设赌场,并指派被告人张林放码,被告人程银华记帐,被告人张园、江新秀、余水清、张林均不同比例占有赌场股份,其他组织成员在赌场内领取小费;2006年1月初,被告人韦加银带领该组织成员多次伙同程香玲、张吉云(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蕲春县株林镇达城一住宅内开设赌场,韦加银安排被告人江新秀等人参与看场。韦加银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二十余万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该组织的日常开支、为组织购买作案工具及组织成员在打架斗殴受伤时支付医疗费等方面的开支。
由于被告人韦加银等犯罪团伙成员经常成群结队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在漕河城区街上寻找仇家砍杀,或乘坐出租车和摩托车在大街上窜行,耀武扬威,同时,该组织所实施的恶性暴力犯罪行为大多数是在漕河城区的繁华地段或交通要道,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实施,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极大的造成了蕲春县城区不和谐因素。
经法庭审理认为,韦加银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层次和规模,非法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依法判处韦加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依法判处张园(又名张圆圆、张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张博文、方志鹏、甘亮、童高、李胜军、华鑫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六年;此外,还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胡忠良、李枫、胡华能、罗青、伊洋、康健、张尧、朱江、黄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同时,依法判处韦加银、张园等10余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李某、徐某某、徐某、陈某280549.74元。(作者:占涛 余乐 陈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