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多月的庄女士在一次乘坐458路公交车后意外流产了。庄女士认为是当时公交车急刹车导致她摔倒才流产的,于是她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了6万多元的赔偿请求。日前,丰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庄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4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她乘坐458路公交车行至丰台区太子峪环岛时,该车突然刹车,导致庄女士摔倒,并沿着车内阶梯滚至该车入口处。此时庄女士已怀孕4个多月,且此前两天刚做完孕期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庄女士摔倒后与公交公司交涉此事,当时公交公司的人让庄女士先回去看看情况,并说:“我们是国有公司,车辆都上了保险,真有什么事,我们不会回避责任的。”庄女士回家后即感到下腹隐隐作痛,3天后疼痛感越发严重,庄女士赶紧来到医院检查,虽经医院全力救治,还是未能保住胎儿。庄女士住院期间曾通知公交公司,公交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到医院仅询问了庄女士相关情况后即扬长而去,未作出任何处理。
据庄女士说,为了安全度过怀孕期并能培养出一个活泼健康的孩子,她一怀孕即辞去了工作。由于公交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已怀孕4个多月突然中止了妊娠,现在庄女士的全部希望都落空了,给她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故此,起诉要求公交赔偿损失63048.45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侯毅君 李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