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狗,70岁的王老汉摔倒在水泥地面上,全身动弹不得。王老汉一怒起诉了养犬单位。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西法院了解到,今年70岁的王老汉早已经退休,闲不住还有技术的他到鞍山市一家机电公司做技术指导。
这家公司在院内饲养着一条大型犬。去年9月的一天,王老汉在公司院内散步,突然发现这条犬没有被绳子拴着,一边狂吠一边向他扑来。王老汉吓得连忙向后躲闪,不小心摔倒在水泥地面上。
经医生诊断,王老汉第一腰椎骨压缩性骨折,达到了九级伤残的程度,经治疗出院后仍旧无法独立行走。
“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此类动物伤人事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因为主动挑逗动物而受伤害,动物主人就需要承担‘特殊侵权’责任。”辽宁汇铎律师事务所王珂殊律师说,“这就是法律界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必须承担全部赔偿。”
日前,王老汉将养犬单位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养犬单位愿支付伤残费等共计18400元,一次性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