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许志远雇凶杀害情人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由于该案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记者获悉,许志远承认曾找人整治受害人,但是自己没有料到事态会这样严重。
昨天9时许,记者在法院被告知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其他人不能参与旁听。但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仍然是公开宣判。
据媒体报道,去年1月31日,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30岁的陈某失踪。陈某的丈夫在妻子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一本日记,记载了陈某2000年以来的一些情感经历,第一篇写的便是陈某与一名大她20多岁的领导的“第一次”。小陈的丈夫将这本日记当成线索送到了有关部门。
经有关部门调查,陈某多年来的上司、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承认,他与陈某曾经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已经是陈年旧事了。
后来,办案人员在许志远的手机中发现一条陈某发来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而发送时间正是陈某失踪那天。
面对这条短信,许志远不得不承认,因为小陈给他女儿手机发恐吓短信,还到他家大闹,弄得满城风雨,所以他才雇凶杀人。凶手被捕后供认,其在一处隐蔽的房屋内,将小陈掐死焚尸。警方在案发地找到一团灰烬,从这团烧过的物质中检验出了人体组织成分。
据悉,在案发之后,许志远的经济问题也被察觉。根据起诉状,许志远在担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期间,涉嫌先后三次收受贿赂共计59.7万元。其间,许志远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受开发商张某16.7万元人民币。许志远还曾经接受下属8万元贿赂,在其升迁问题上给予帮助。石景山一公司老板委托许志远帮助解决拆迁纠纷,事成之后,他赠送了两套住宅给许。这两套住房在许志远的授意下被卖掉,该老板分两次将售房款35万元打进许的账户。
据了解,许志远在法庭上承认曾经找过凶手,提到过收拾小陈。但是,凶手敢做出杀人的事情,而且连累他入狱,他没有想到。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