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股市一路飙升,杭州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储蓄柜组长余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21.5万元炒股。昨天,下城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起诉余某。
余××,32岁,杭州人,高中学历。1997年10月,22岁的余某进了这家银行当储蓄员;余学历不高,但扎实肯干,深得领导赏识。2005年,余升任储蓄柜组长。
去年夏天,股市升温。余研究后认为,打新股风险小,只要申购到,一上市几乎肯定涨,赚钱稳当。但苦于没本钱,左思右想,按捺不住,决定从自己单位下手。
按银行规定,储蓄员经手的账目,当天就要结账。但余是储蓄柜组长,结账可放宽到一个月。而买新股只要几天的周转期,余觉得有机可乘。
2006年7月14日,余第一次挪用了5万元,存入哥哥的账户后,再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全部申购了新股。几天后,又将5万元悄悄还给银行。
一开始,余只是5万元至10万元地挪用,且全部用来申购新股,因资金及时回笼,银行并未察觉。
余于是放开了手脚,挪用数额越来越大,最多一次挪用60万元,还款时间也越来越长。
今年2月4日,银行突击查账,发现余经手的账户少了63万元。余承认挪用资金。
银行深入查账,发现前后半年里,余累计挪用资金211.5万元,全部通过存入其亲属及女友账户,然后转到自己的账户炒股。
余归还了所有挪用的资金,还主动带着同事到证券公司查账。资料显示:余8个月赚了53431.5元。余将赚来的53431.5元,以及挪用221.5万元产生的利息140.3元,全部上交银行。
余同时写了一份《悔过书》,恳求领导原谅,希望能保住自己的饭碗。
十天后,余在银行领导的陪同下,到公安局自首。
案发前,余一直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本科学历。案发后,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一开始就心存侥幸……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幸福,但拜金主义不会给人带来幸福,只能使人走向贪婪……做人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习惯于平淡。”(殷志艳 夏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