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湖南有生育经历、30岁左右的健康女性代孕,有厚酬!”身在新疆乌鲁木齐、34岁的刘女士日前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因身体不太好生育受限制,希望通过请人代孕生育出有自己血缘关系的孩子。
刘女士称,代孕将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不涉及性关系,代孕酬金将采取分期付款、签合同的方式来保证代孕者的利益。
结婚四年错过最佳生育年龄
红网记者与身在乌鲁木齐的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她介绍说,自己34岁,湖南人,自小就生活在乌鲁木齐,结婚已四年,因忙于工作,一直未能生育孩子。
“听说现在有技术,把受精卵植入代孕者的体内,可以生育出有自己血缘的孩子。我现在34岁了,身体也不大好,医生说不再适宜生育小孩,但我和我先生都渴望有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刘女士表示,希望能寻找到一位湖南籍、有生育经历、30岁左右的健康女性代孕。
“以前忙于工作,错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我真后悔啊。”刘女士伤感地说,她也曾怀孕尝试自己生育,因患肝硬化,怀孕期间导致食管血管破裂,大口大口吐血,血色素降到四毫克,一度出现生命危险,但未能保住未出世的孩子。
4万元借“腹”生子采取分期付款
刘女士说,她夫妇二人感情很好,经过上次怀孕,她先生坚决不再让她怀孕。“我们都很喜欢小孩子,特别希望能有属于我们自己的小孩,所以决定拿出4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寻找一位愿意替我们代孕的善良女性。”
“医院将我们夫妇二人的生殖细胞进行人工受精后,再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整个代孕过程都不涉及性关系。”刘女士对此特别强调,由于自己是湖南人,刘女士希望能在家乡找到代孕者。
“我们将采用签合同、分期付款的形式来保障代孕者的利益,至于具体付款方式代孕者可以和我们商量。”刘女士表示,四万元只是作为代孕的酬劳,不包括代孕者在代孕期间的吃、穿、住、行以及营养等其他费用,但代孕者必须前往乌鲁木齐接受代孕,自己会细心照料。
律师称代孕违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就“代孕”行为予以更加明确的规定,只有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长沙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分析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利益交易的代孕是违法的。
蔡律师认为,在国内代孕一直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代孕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制约、监管及生育机制,允许其合理存在,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法律化,使不能生育的父母最大程度地行使并实现自身的生育权;同时又要有所限制,制止并禁止那些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不正当的代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