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身份,拉拢朋友和攀附关系,并骗取他人50万元人民币,今天,时年49岁的杜太平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杜某一直搞建筑工程承包,自2000年开始,杜某多次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身份,拉拢朋友和攀附关系。2003年,杜某通过他人的介绍,与四川某县委书记田某(已判刑)进行了电话联系。2003年9月21日,田某专程来北京结识杜某。杜某为使田某相信其虚构的干部身份,专门在保利大厦为其订房,并坐朋友开的军车亲自去机场接田某。当天,杜某平收下田某送予的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联卡一张。卡内资金被杜某用于个人挥霍、出借他人、换购美元等。
庭审中,被告人杜太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持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冒充“中组部处长、局长”,都是他人介绍;且不知银行卡内有50万元,这些钱并非田某送给其的,而是其向田某的借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太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