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诈骗嫖客钱财一案,被告人薛洪奎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11月,被告人薛洪奎到濮阳市内打工,行至濮阳市中原油田运输公司北平房处时,听说老汉丁某嫖娼,即冒充公安人员上前盘问,并以为其保密私了为由,向被害人丁某索要现金1200元,被害人丁某害怕家人知道,便带其到自己家中拿出1000元现金,被告人又以请吃饭为由要走200元。
此后,被告薛洪奎又以同样理由四次向其索要现金4700元,见屡屡得手,被告薛的胆子越来越大。2007年1月19日,其再次向被害人丁某索要现金4000元时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讯问时,被告人还振振有词的说:是为丁某保守秘密,丁某是自愿给钱的,且每次给钱后还握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洪奎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已犯有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在最后一次实施犯罪时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闫军勇 陈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