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 人民日报今日刊文称,在中央的重视和舆论的关注之下,山西“黑砖窑事件”走上快速处理的轨道。仅半个多月,山西运城、晋城、临汾3市共解救被拐骗农民工374名,依法查处案件20起,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16人。
山西省立下“军令状”——全省各地在7到10天之内,必须解救出所有被拐骗的农民工。从小砖窑,到小煤窑、小铁矿,地毯式地排查,“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个被困农民工”。
善后工作也异常迅速,道歉、诊治、补偿、返乡……期盼多年的温暖,一时间涌向他们的身边。
文章称,“黑窑工”终于获得新生,令人额手称庆。那么,怎样的善后,才能还他们以曾经失去的公正?
也许并非杞人忧天。时至今日,4年前在山西永济砖厂被解救出、却永远失去双脚的张徐波,还在为赔偿款而求告无门。
疗伤、补领工资、返回家乡,这是“黑窑工”应得的基本补偿。但是,除了“黑窑主”,还有没有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没有人想到,这些“黑窑工”的未来——即使能够与家人团聚,还能否担起一个家庭的重担?他们饱受苦难的心还能否认同现实社会?当他们再次外出打工,是否还会遭遇类似的陷阱?
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安全的就业环境、公平的就业通道,一个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政府和法制环境。揭露山西黑砖窑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说,“我们的采访,最大的阻力是当地一些部门不配合”。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在这些罪恶的背后,是否有一条隐秘的“利益链”?
责任不究,罪恶难除。进一步的善后,不仅仅应将“黑窑主”、包工头绳之以法,还应斩断这些“利益链”,铲除“利益链”赖以滋生的土壤,并在善后中展现人文关怀。
洪洞县“黑砖窑事件”曝光前一年,有过运城“黑砖厂事件”;此前5年,有过永济“黑砖厂事件”;而洪洞县的“黑砖厂就在村支书家对面”、“乡镇干部和派出所片警也经常来此办事”……在这一事件上,一些地方官员的麻木、冷漠、不作为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报道指出,“黑砖窑事件”是如此触目惊心。善后,更需要我们深入地自省,这不仅是对事件本身、对事件发生地,而且对其他事情,其他地方,都应是深刻警醒和反思的机会。否则,我们无以面对“和谐”二字……(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