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收集外币后,由境内通过几十个私人储蓄账户兑换人民币,在两年的时间内,交易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今天上午,这起特大洗钱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
2006年初,交通银行浦东分行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面孔出现,办理大额境内外汇兑换业务。为了方便顾客,工作人员提出为其办理VIP卡,但却遭到拒绝。银行对其交易信息实施跟踪后发现,该男子有洗黑钱的重大嫌疑。
反洗钱部门调查发现,这名叫李启荣的新加坡籍人涉嫌以地下钱庄的方式,吸收大量来路不明的钱,向境外汇兑大量款项。2006年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详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李启荣讲述了“洗钱”经过。2004年起,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详先后受新加坡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负责人巫明光指示,以上海市浦城路366弄一处房宅和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111号一处房宅为地下营业点,私自买卖外汇。每天,李启荣、罗怀韬等人都会在巫明光安排下前往银行汇款两次,一旦资金不够,需要补账,则通过本票形式转账。经营点其他“工作人员”也使用同样方式“洗钱”。
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他们共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开设的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跨境汇兑,支付及收取的数额合计人民币53.54亿余元。
在今天的法庭上,检察员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意见均表示没有疑义。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周柏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