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琼山区一公司两名职工代表从琼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领过万元举报奖励,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发放的首笔职务犯罪举报奖金。
根据职工举报线索,琼山区检察院反贪人员深入调查,最终,琼山区一建材公司经理因贪污罪被判刑10年。
集资建楼8年没建成
职工举报:钱被经理贪了
2003年6月,李某等7名琼山区某建材公司职工,实名向琼山区检察院举报:该公司经理王某涉嫌挪用公司集资建房资金、侵占公司公款等。
据职工举报,该公司曾在1995年收过每名职工4.5万元的建房款建职工楼,建了一年左右就停工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房子仍没建好,100多名职工大部分没有房子住,大家的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向省市信访部门上访。
在这次举报中,职工们一口气向检察院举报了单位存在的建房问题、土地转让问题和社保金问题等等。
调查发现经理贪了10多万
举报结果:贪官获刑10年
该案转至琼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后,反贪局工作人员展开了细致的调查。
调查时,这家建材公司已经停业,有关负责人都不在,公司会计到珠海打工,无法查阅账目。
经职工提供联系电话,反贪工作人员与会计联系上,通知会计回海口协助调查。会计回到海口后,检察官在查阅账目时,发现签名笔迹不一样。发现了这一重大证据后,检方传讯该公司经理王某。
面对检方收集的证据,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2004年5月26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王某身为国有企业经理、法定代表人,从1993年12月27日至1996年12月31日,自己填写公司四张领款单,签上公司办公楼承建人林某的名字,以林某领取工程款和收回借款为由,从公司骗取人民币136500元占为己有。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冒领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通过侦查,琼山区检察院为公司追回财产4.85万元。
2007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首例职务犯罪举报奖励
举报人代表领走1万元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兑现举报奖励的要求,根据该案侦查审判情况,根据《海口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琼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于今年4月17日提出对李某等7名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意见,经琼山区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等7名举报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今天上午10点30分,李某等7名举报人派出两位代表在琼山区检察院领取了1万元举报奖励金。
据悉,这是我省检察机关首例兑现举报奖励。
拿着奖金,举报人直说自己想不到,并表示以后将继续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
检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
举报最高可获奖5万元
据了解,《海口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凡向海口市检察机关举报尚未被揭发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举报人贡献大小,均可得到相应的奖励。
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批转海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也同样适用。举报奖励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实行一案一奖。
根据规定,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至5万元。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基金,完善实名举报奖励、答复制度,鼓励群众采取实名举报,欢迎通过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多种形式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68532000、68534607,举报网址:http//hkjc.haikou.gov.cn。
为了便于检察机关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便于与举报人联系,检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
链接
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