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年轻人,通过网络纠集到海口作案,并抢劫绑架杀害了一对情侣。近日,海口中院一审对主犯判处死刑。
网上纠集结伴到海口抢劫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2006年4月初,姚逍利用互联网分别与在湖北省武汉市的汪训志、明照初取得联系,纠集二人到海口抢劫作案。随后,汪训志又纠集同在武汉市的汪振中(另案处理)同到海口抢劫作案。
2006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姚逍、汪训志、明照初及汪振中携带事先购买的黑色塑料玩具手枪、水果刀、长砍刀、透明胶带、尼龙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观海台附近伺机作案。
绑架情侣向家人勒索赎金
凌晨3时许,姚逍、汪训志、明照初、汪振中发现梁某、黄某在观海台停车场西侧汽车旁草地上聊天,便持水果刀、黑色塑料玩具手枪将二人围住并挟持进梁某的颐达小轿车内,姚逍驾车开往海口市比华利山庄售楼处西侧未竣工的水泥路附近后,将梁某、黄某押进地下排水沟水道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梁、黄两人的手脚捆绑住,用透明胶带将两人的嘴巴封上后,随后胁迫梁某说出银行卡密码。
明照初、汪振中负责在地下排污水道内看押梁、黄,姚逍、汪训志持梁某的两张银行卡去银行取钱。
当天凌晨6时许,姚逍、汪训志驾驶梁某的轿车,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处取款,由于银行卡账户内余额不足不能取款,汪训志便将银行卡丢弃在银行边上的一垃圾筒内。因未能从梁某银行卡内取到款,姚逍、汪训志等人遂起了向梁某的家人勒索赎金的念头。
当天上午10时许,姚逍用梁某的手机给梁某的母亲梁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后又多次打电话催促梁母拿钱交易。
勒索不成竟然杀人灭口
5月17日凌晨4时许,在未能拿到赎金的情况下,汪训志、明照初及汪振中先后逃离地下排污水道回三人住宿的旅店,因未见姚逍回来,便由汪训志将黄某的手机、戒指等物拿去销卖,三人分赃后一起潜逃出岛。5月17日凌晨5时许,姚逍离开绑架被害人的地下排污水道,走到地下排污水道上面井口处时听到梁某、黄某的呼救声,因害怕事情败露,遂又返回地下排污水道内,手持水果刀往梁某胸口、脖子处连捅数刀,将梁某杀死,接着又手持水果刀往黄某胸口处连捅数刀,将黄某杀死。随后,姚逍到附近海边洗去身上血迹,并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抛弃到海里,又将梁某的手机拿至解放西路销卖后潜逃出岛。经鉴定,死者梁某系他人持尖刀锐器作用于胸部,致心脏破裂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死者黄某胸腹部创口特征符合尖刀锐器作用所致。
另查明,2006年5月1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明照初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用公用电话告知被害人黄某的妹妹黄妹,黄某被人绑架,让其想办法救人,又让人询问黄妹黄某是否出来。破案后,被抢劫的白色颐达轿车已发还车主梁母。
帮忙窝藏老乡也是犯法
明照初在实施了绑架、抢劫行为逃离海口后,2006年5月19日到邓栋利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新村的出租屋住处,邓栋利明知明照初在海口参与绑架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住处并提供人民币150元帮助其逃匿。5月28日,明照初到被告人明光庭在广东省中山市东乡镇裕民市场对面的出租屋住处,被告人明光庭在明知明照初在海口参与绑架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住处并提供资金人民币300元帮助逃匿,5月31日晚,被告人明光庭准备送明照初坐车离开东乡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查明案外有案
此外,2005年3月28日晚上9时许,姚逍、“亚伟”、“吴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窜至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医院湖贝门诊部伺机盗窃。姚逍、“亚伟”、“吴勇”下到医院一楼大厅,企图进入收银台盗窃时,被正在大厅休息的医院值班员陈某发现,姚逍、“吴勇”、“亚伟”用砍刀、匕首等威胁陈某,因陈某反抗并高声喊叫,姚逍、“亚伟”、“吴勇”冲上去与陈某扭打到一起,在打斗过程中,三人持砍刀、匕首刺死陈某。
罪有应得
“恶狼”获刑
海口中院近日一审判处姚逍死刑;汪训志无期徒刑;明照初有期徒刑十八年。以窝藏罪分别判处邓栋利、明光庭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