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学校不偷的惯偷,被抓获归案后很积极地交代了犯罪事实,不过却将责任推到了女友的身上。“都是这个女人让我偷的,她还帮我望风,我偷的东西大部分都给了她。”
今年1月间,秦淮区连续发生4起学校被盗后,小偷一般都是通过翻墙翻窗的手段到办公室行窃,被窃物品价值4000余元。2月2日,经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梅军被抓获。派出所里,梅军态度很好,将自己的作案过程、所盗物品都作了详细的供述,其中还有数笔盗窃其他区县学校的犯罪事实是警方尚未掌握的。之所以专偷学校,梅军说是因为“学校大,比较好偷,看门的往往就只有一个老头。”
多次偷学校的经历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哪儿是领导办公室,哪儿可能会有值钱东西,他都摸得一清二楚,偷起学校来得心应手。只有偶尔学校的报警器响了他才会空手而回,大部分时候他都满载而归。小到香烟、大到数码相机,他都不放过,单MP3就偷了至少4部,被他扔的扔,送人的送人。
“我偷的钱大部分都给了李青,她是我们的老大,另外还有5个人专门帮她偷东西。我给钱讨好她,希望她能对我好点。”梅军还表示,这个李青还多次跟他共同作案。“她让我去偷我就去偷,她还帮我望风。”梅军说李青是名卖淫女,经常向他要钱,“她说如果不给,就找人打我,所以我身上备了把砍刀,防止被她打。”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青确实在某浴室工作,可是她却并不是什么盗窃集团的老大,而是以前曾跟梅军有过一段情。“他只为我买过衣服,平时还经常向我要钱,我根本不知道他偷学校的事。”李青表示,分手时梅军还曾向她索要过分手费。因为她后来重新谈了恋爱,他还大闹到派出所,有派出所的处警记录为证。梅军是否出于报复而将她拉下水,李青不得而知。
不过警方在调查梅军的过往经历时发现,他从1990年开始就因盗窃5次入狱,最近的一次也是因为多次到学校行窃被判刑。昨天上午,秦淮区法院当庭判决梅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