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午,悲伤哭泣的一家人出现在南宁街头,引起市民关注。他们是4月20日北海“鳄鱼吃人”事件中,被鳄鱼吞食的小学生的亲属。孩子遇难将近两个月了,他们奔走于各部门之间,但仍弄不明白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带着孩子的遗像 一家人街头哭泣
6月12日中午12时许,在南宁市东葛新民路口时,见到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正坐在路边的人行道上伤心地哭泣,一对夫妇模样的中年男女一边流泪一边安慰她。这一幕引起了市民的同情,围观人群越来越多,一些市民在动情地劝慰老人。
老太太身边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叫刘建军,4月20日在北海发生的“鳄鱼吞食小学生”事件中,遇难者就是他的儿子刘海洋。旁边的是刘海洋的母亲和奶奶。刘建军向记者展示了儿子的生前照片。照片上,刘海洋稚气可爱的脸庞栩栩如生。他说,自从孩子被鳄鱼吞食后,一家人终日以泪洗面。特别是年近古稀的奶奶,一想到惨死的小孙子就放声大哭。
刘建军认为,孩子被鳄鱼吞食,他们当父母的当然有责任,但饲养鳄鱼的危险场所看护不力,有关部门亦管理不力,更应该为孩子的死承担责任。然而,孩子遇难已近两个月了,却没有任何人为此事负责。一家人在北海四处碰壁后,来南宁找有关部门讨说法。
奔走于各个部门 将近两月毫无结果
刘建军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银海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曾来到他们家中,送来600元钱慰问金,并表示要为家属“主持公道”。5月底,刘建军一家来到银海区政府,相关人士却告诉他们,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之后,刘建军一家每走访一个部门,都得到“你们再等等”的答复。刘建军拿出一叠纸说:“我们在北海找的每一个部门,都记录在这里。”记者看到,从4月底开始到6月11日,他们走访了包括北海市政府、银海区政府、北海市信访局等部门。
刘建军说:“这些部门都说没法解决,建议我们起诉。”他告诉记者,他们曾打算起诉“渔家庄”的老板,但他们却找不到该老板;也曾考虑起诉管理不力的相关政府部门,但觉得“民告官”胜算不大。
在南宁,围观的市民十分关心他们。一名中年男子提醒说,学生在学校都统一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建议他们向保险公司咨询赔偿问题。还有的市民告诉他们此事可找哪些单位反映,并热情指路。
有关部门互相推诿 律师建议法庭讨说法
“鳄鱼吃人”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对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展开了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家长对孩子监管不严,应负主要责任;有人认为场主看护不力也有责任;更多的人则认为,这样一个危险场点能够长期非法存在,相关部门的管理无疑有漏洞。
记者了解到,北海市纪委、监察局对林业部门等主要责任单位发出了“问廉问责书”,称“位于北海银滩‘渔家庄’内的鳄鱼于2005年4月26日、8月21日曾两次出逃后,市长要求立即取缔并关闭景区周围鳄鱼场”。该“问廉问责书”还称,然而,这些单位疏于管理,执法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今年4月20日发生小学生被鳄鱼所害的惨案。接到问责书后,林业部门作出了答复。
北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曾称,由于鳄鱼养殖涉及多个部门,其间又存在法院查封等特殊情况,纪检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6月12日,记者采访了北海纪委相关办案人员,对方答复称,调查已经基本结束,市纪委将对一些责任人进行处理,但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银海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当时由市里组成的工作组认为,赔偿应该有两个部门承担,一是由业主赔偿,二是将所剩的鳄鱼卖掉赔偿。可后来,业主说鳄鱼养殖场已经被法院查封拍卖,与己无关;法院则认为他们是依法查封,依法处理,鳄鱼吃人是行业部门监管不力所致。最后,鳄鱼被暂扣到南宁动物园,赔偿问题不了了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林业部门认为自己在此事中被问责“挺冤枉”,他们认为在此事件中法院查封时存在问题。该部门有关人士称:“我们希望刘海洋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来划分事故责任。法院判赔多少,我们一定赔偿。”
一位知情人分析,其实,这些单位不愿意赔偿并非是吝于钱财,而是因为一旦赔偿就意味着承担事故责任,这是他们最不愿意的。刘建军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也认为,刘家索赔最好的途径就是上法庭。 (记者 钟亮 唐海波 许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