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服刑人员将同室嫌犯打成“植物人”一案。在看守所,第三被告刘豪兵被押上警车时企图脱逃,被警惕性极高的法警当场控制。法庭上,第一被告顾学彬和第二被告胡明智都认为自己是案发当日的号室值班员。法院进行法庭调查后,因第三被告刘豪兵涉嫌脱逃,国家公诉人提请法庭延期审理此案,法庭合议后裁定准许国家公诉人提请,决定延期审理此案。
据指控,2002年12月3日,江苏无业人员顾学彬帮助在金轮宾馆歌舞厅当“妈咪”的女朋友杨某“教训”客人,致客人死亡,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顾学彬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服刑时,与自己混社会时认识的“哥们”胡明智相逢。2006年6月17日至18日,顾学彬、胡明智与另外一个关押犯刘豪兵,以背监规和昔日有怨为借口,多次对刚关押进看守所的同室在押人员李建程进行殴打及虐待,致李建程受伤后持续昏迷至今,成为“植物人”,经法医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顾学彬、胡明智、刘豪兵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建程的亲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顾学彬等3人赔偿有关损失20万元,城关区看守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实录
事件:看守所“了断”前怨
据指控,顾学彬在城关看守所服刑期间,遇到了同在该看守所服刑的在混社会时就认识的“哥们”胡明智。2006年6月17日晚,和胡明智有“过节”的一个叫李建程的嫌疑人也被关进了看守所。原来,李建程之前在兰州某娱乐场所当过保安,在当保安时,胡明智的“哥们”在消费时和某娱乐场所发生过纠纷,胡明智去主持过“公道”,并和当保安的李建程发生过打斗。
在看守所遇见李建程,胡明智便有了“教训”他的想法,于是,胡明智、顾学彬便和李建程滋事,进行殴打及虐待。有人证明,一同服刑的刘豪兵也动了手。
借口:“履行值班员之责”
法庭上,顾学彬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说他并不知晓胡明智与被害人李建程有前怨,有前怨的说法是侦查人员在对他进行调查时他才知道的。还说,因为他是当日的值班员,被害人李建程背不会监规,对他也不好,他是一时气愤才动手打李建程的。因为别的在押人员进看守所后很快就会背了,李却背不会。
顾学彬承认他用脚踹了李的额头,当时他坐在凳子上,而李建程则蹲在地上,踹了李之后,李并没有什么异常反应,只是坐到了地上。半个多小时后,李建程说自己头晕,当时他以为是中暑,但后来李建程昏倒了,他赶忙去报告队长,又过了半个多小时,李建程被送去就医。
刘豪兵在法庭上说,李建程被押进看守所时,胡明智就说“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当时胡明智还问李建程认不认识自己,李建程说认识。刘豪兵说,事发当时,顾学彬在李建程的额头踹了两脚,之后李建程就昏倒在地并且大小便失禁。
在法庭上,胡明智和顾学彬都说自己是当日的值班员。胡明智说,李建程被关押到看守所后,他感觉有些眼熟。而对于动手殴打李建程的原因,他说他是值班员,早晨动手打是因为点名的事情,而下午是因为背监规的事情,他表示和李建程没有前怨。
辩解:脱逃是因为“冤枉”
国家公诉人当庭对刘豪兵为何脱逃一事进行调查。刘豪兵说,他之所以脱逃,是因为他没有打李建程,他是“冤枉”的,他不愿意到法庭上接受审判。至于刘豪兵当时企图脱逃的具体情节,公诉人没有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