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乐安县谷岗派出所接到报案,一名7岁的幼女离奇失踪。警方在经过深入缜密侦查后,宣告了令所有人目瞪口呆的结论:母亲是杀死亲生女儿的真正凶手。
原来,母亲因香火难续经常受到公婆奚落责骂,不堪重压而心灵扭曲,最后伸出罪恶双手掐死亲生女儿。6月6日,35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被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侦破
7岁女孩离奇失踪杀人嫌犯竟是亲妈
6月5日下午,乐安公安局刑警大队接谷岗派出所报称:其辖区圭峰村一名7岁的小女孩失踪,家人多方寻找后没有结果,请求派员前来侦查。
闻讯后,副局长袁建平立即率领刑警大队侦技人员赶往谷岗开展侦查。刑警一边在附近开展调查访问,一边派人到敏敏(化名)所在学校开展调查,学校反映,六一节后敏敏就没来过学校。随着调查的深入,情绪极不稳定的其母曾某的嫌疑不断上升。侦技人员充分利用嫌疑人作案后恐惧、悔罪心理,经过一番政策攻心,曾某如实地供述了杀害其女儿敏敏并把尸体藏匿在海拔五六百米山上的事实。考虑到藏尸地点地形复杂、山高林密,且野兽较多,必须尽快找到尸体,以利于明确案情。随后闻讯赶来的乐安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吴平、政委杨建忠和副局长袁建平一道率领刑警大队侦技人员押着犯罪嫌疑人曾某,徒步爬上了谷岗乡汤山村附近一座海拔五六百米山上,拨开一路的荆棘、杂木,在曾某的指认下,找到死者敏敏的尸体。
事件回放
闭眼掐死女儿并抛尸荒野
据犯罪嫌疑人曾某交代,6月4日清晨5时许,曾某像往常一样从圭峰抄小路带女儿赶往谷岗读书,走着走着,曾某想起这几年来她公公、婆婆从来就没给她一个好脸色,因为自己不能再生男孩了,公婆还想不要她。曾某心中越想越气,突然生了弄死自己女儿的念头。
于是,曾某以山上有杨梅吃为由,带着敏敏去摘杨梅。当敏敏在山梁上捡杨梅吃时,曾某坐在一旁做着激烈地思想斗争,犹豫再三,想到自己这几年在婆家受到的种种委屈。于是到下午14时许,曾某终于下定决心要弄死女儿。于是,曾某叫已坐在她身边的女儿躺下,曾某起身用双手死死地掐住女儿的脖子,因不敢看,只好闭着眼,扭过头又继续掐了五、六分钟,直到感觉女儿的双手、双脚不再划动挣扎后才松手。
又悔又怕的曾某为了不让人发现尸体,又将尸体藏到十来米外山梁西北侧的杂木柴丛中。之后,曾某一直在杀害女儿的地方坐到第二天(6月5日)早上才回到圭峰家中,并谎称敏敏失踪不见了。
案件焦点
不能续香火常被公婆奚落杀女泄愤
原来,曾某因与前夫不和而离婚,后于1996年改嫁到圭峰村和陈某结婚,2000年3月,女儿敏敏出世。最初,曾某同公婆关系尚好。生下女儿后,陈某的父母要求她再偷生一个男孩以继承陈家香火,曾某不同意。从此,曾某同陈某父母的关系开始恶化,公公婆婆常因小事借故奚落责骂,曾某也因不堪受此委屈,一度躲到县城等地打工找事做,不愿呆在家中。2007年因女儿到距离圭峰十几公里的谷岗乡谷岗中心小学求学,需要人照顾生活起居,曾某只好回到谷岗乡并在谷岗农民城租了一处民房陪女儿读书,周末才带女儿回到圭峰的家中,虽每个星期只有周末呆在圭峰的家中,但曾某仍常遭到陈某父母的白眼、责骂。6月2日,曾某又遭到公婆的奚落责骂,长期受到压抑的曾某,此时心里扭曲,遂产生了反正自己不想活了,把女儿弄死,大家都得不到的念头。
律师说法
缺乏法制观念酿大错
这种情况下,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很大。昨日下午,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杨峻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上,无论出于任何原因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因为生命权是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女儿虽为父母所生,但父母无权剥夺其生命。曾某的行为证明其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缺乏对剥夺他人生命行为严重性的认识。
全社会都应该认识到加强普法守法教育的迫切性。杨峻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