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杀6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5月间,董文语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和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并强奸妇女多人。
董文语作案时多利用凌晨事主熟睡之际,爬窗入室,先在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他便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董文语在作案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和侮辱尸体等犯罪行为。
此前,董文语还于2004年11月和2006年4月在浙江金华和江西资溪等地入室盗窃,共窃得款物价值9120元。
2006年7月19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缉拿董文语。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行窃后准备离开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董文语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而被村民抓住。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确认了其身份。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文语的犯罪动机非常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董文语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