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时年二十四岁的孟某因退役后使用警察标志冒充警察,骗按摩女为其提供性服务和购买香烟,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孟某曾在北京故宫当消防兵,2006年11月退伍后在北京打工。2007年1月6日下午,孟某走到东城区骑河楼大街的一个理发店,见里面只有一个女店员,便想让其为自己提供性服务。孟某走进理发店之后,先让女店员为其做保健按摩,然后趁机对女店员毛手毛脚,并要求女店员为其提供性服务。遭到拒绝后,孟某边说自己是警察,边向女店员亮出其带有警徽标志、外观上与警察工作证十分相似的钱包,并说如果不答应日后会找她的麻烦。女店员误以为孟某是警察,在孟某的又一次要求下,为孟某提供了性服务,并给孟某买了一盒玉溪牌香烟。
庭审中,被告人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孟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