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文化的熊某,案发前是新建县公安局西山派出所的协警员,主要协助户籍警办理身份证并兼内勤。由于特殊的工作身份,他掌管了西山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钱袋子”。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熊某挪用办证费用107740元用于嫖娼等非法活动。30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择日判决。
吃喝玩乐公款买单
据新建县检察院指控,现年21岁的熊某2005年9月被新建县公安局西山派出所聘为协警员,协助户籍警办理身份证,负责保管办证费。一开始,熊某都能按照规定将钱交到新建县公安局。后来他在西山镇结识了一些“朋友”,这些人时常恭维他,还不时请他吃喝玩乐。那伙所谓的朋友知道熊某好面子,每次吃喝玩乐后都不忘说一句:“我们熊哥用的是公款买单。”听到此话,虚荣心极强的熊某总是装出一副阔绰的样子,有单必买。仅靠几百元工资的熊某根本没钱潇洒,于是他将黑手伸向了自己掌管的公款。
结婚摆阔也用公款
2006年谈恋爱的熊某深得女友喜欢,只要女友喜欢的东西,熊某都会想方设法地满足。2006年国庆期间,熊某结婚。为了显示阔气,熊某摆了几十桌酒,这些钱都是他从派出所的公款里“挤”出来的。
嫖娼消费还拿公款
新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侦破熊某一案时还发现,熊某不仅好吃好玩,而且还很好色。熊某经常到新建县城及南昌市内的一些色情场所嫖娼,所需嫖资都是用公款消费。
1年挪用公款逾十万
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西山派出所共为7719人办理身份证,应该上交117560元办证费用,但实际数目却不对。新建县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最终发现了熊某这个内贼。从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短短1年时间,熊某就挪用了107740元公款。
案发后,熊某的父亲主动到西山派出所补交了熊某挪用的107740元公款。
作者:陈远柏、钟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