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单位不久的她出手阔绰,隔三差五邀请同事吃饭,而且基本上是由她买单。时间久了,同事们都认为她是个富家小姐。
24岁的她在同事和好友眼中是个出手阔绰的富家女,34.5万元的公款挪用却将她送上了法庭。在短短16个月时间里,她光是用于个人消费就挥霍掉16万元公款。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居然还将单位的公款大肆用于赌博放贷。
4月25日,经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诸暨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蔡之秀挪用公款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蔡之秀,始终低着头神情木然,甚至在庭审结束被法警带离法庭的那一刻,她都没有朝庭下旁听的母亲和丈夫望上一眼。
出纳是个“富家女”
今年24岁的蔡之秀中专会计专业毕业后,曾在诸暨市一家塑料钢厂工作了1年。2005年4月份,某报社招聘出纳。蔡之秀前去应聘,以良好的成绩顺利地进入该报诸暨站从事出纳工作。
刚进单位不久的蔡之秀给同事留下的印象是出手阔绰,隔三差五邀请同事吃饭,且基本上是由她买单。时间久了,同事们都认为她是个富家小姐。当时单位给她开出的年薪只有1.5万元,每月预发的1000元工资对于花钱奢侈的蔡之秀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她命真好,不但家里开着两家超市,还找了个有钱的未婚夫。刚买了一大套新房子呢,2007年3月就要办喜酒了。”在同事们羡慕的赞叹声中,蔡之秀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继续生活在“富家小姐”的光环之下。
光环下的黑手
其实她家境并不富裕,父母均在家务农,还有个读书的妹妹。甚至于开绣花机厂的老板“老公”也是蔡之秀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杜撰出来的。她确实有个未婚夫,可只是在绣花机厂开车的货车司机。
那么,怎么有这么多钱可供她挥霍呢?原来2005年5月初至2006年12月底,蔡之秀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转借他人及非法活动等,共计人民币34.5万元。甚至连蔡之秀购买的那套高价新房也是用单位公款开销的。
2006年8月份,蔡之秀相中了位于市区不远的“春江花月”小区。她和丈夫便决定在这里筑起他们的爱巢。因为购房需要支付定金,蔡之秀又从公款中挪用了4万元。之后的14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交易费也一一在公款中支付。
蔡之秀爱慕虚荣,看着别人吃香喝辣的,自己也想吃;看着别人穿金戴银,自己也想要。一个月1000元的工资总是在几天内就被蔡之秀开销完,接下来的日子自然变得捉襟见肘。为了能在同事面前装派头、摆阔气,她打起了公款的主意。
自从蔡之秀进入诸暨站工作以后,站内的报纸发行员就陆续把订报款上交到她这个出纳手里。每天跟数字和现金打交道的蔡之秀开始筹划怎么把报款装入自己的腰包。工作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她就开始挪用公款。
蔡之秀首先在当地的邮政储蓄所开设了一个私人的账户,为了不使单位的领导起疑心,每次收到报款就把一部分钱存到单位开设的账户,另一部分则偷偷存到自己的账户里。刚开始,她还小心谨慎,每次收到报款只从中抽取几张百元大钞纳为己用。一次,两次……都没有被人察觉。渐渐地,她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与其几百几百拿,不如一次就拿个几千。
就这样,从几百元到几千元,蔡之秀贪婪地吞噬着单位的公款。从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仅16个月时间,蔡之秀一共挪用报款1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一棵救命稻草
一同在诸暨站任职的同事蒋凯峰见蔡之秀平时出手大方,心想蔡肯定是个有钱的主。但是刚到单位大家彼此还不熟识,一开口借钱也不好意思。在经过大半年的相处之后,蒋凯峰觉得时机成熟了。
2006年3月中旬,蒋凯峰找到蔡之秀,提出借款5万元。借款的用途是到赌场去放赌债赚点利息,并且允诺事成之后给蔡之秀好处费。蔡之秀觉得这正是一个让自己经手的公款增值的好机会,而且大家都在一个单位上班,蒋凯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怕他不还钱,于是爽快地答应了蒋凯峰的借款要求,从报款中拿了5万元给蒋凯峰放赌债。
第一次开口就如此顺利,蒋凯峰把蔡之秀当成了摇钱树。在之后的日子,蒋凯峰又多次向蔡之秀提出借钱,蔡之秀也一一答应,从报款中支取现金借给蒋凯峰。
2006年12月的一天,蒋凯峰的朋友蒋敏煊想放赌债获取高额利息,找到蒋凯峰借钱,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利息一人一半。蒋凯峰又一次想到了蔡之秀。
而年关将近,蔡之秀也意识到被挪用的公款越来越难弥补上。越来越大的漏洞,也让她心头吃紧,“万一被单位同事发现,被领导发现,后果不堪设想,毕竟自己挪用的不是一笔小数目”。可是挪用容易,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筹措这么大的一笔资金谈何容易?思来想去,蔡之秀想到了曾经借款去放赌债的蒋凯峰。
2006年11月20日,蔡之秀交给蒋凯峰5万元钱。但一心想放赌债获利的蔡之秀万万没有想到,借给蒋敏煊的5万元现金被他拿去赌博,结果输了个血本无归。
旧洞未堵又添新窟窿,急得如热锅蚂蚁的蔡之秀顾不得许多,她决定孤注一掷。2006年12月,她再次挪用公款10万元,交给蒋凯峰去放赌债。但最后的结果却仍然是石沉大海。
2007年4月29日,诸暨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蔡之秀有期徒刑七年。(傅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