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公司200万元资金用于与妻子离婚之用,北京馨叶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杉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杉人民币二百万元,发还北京北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被告人朱杉系北京馨叶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馨叶公司”,该公司已于2005年4月更名为北京北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2002年4月间,被告人朱杉利用职务之便,将北京馨叶公司账户内的人民币200万元划入海口馨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馨叶公司”,被告人朱杉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开立的账户内,用此款偿还了其妻刘某对其的投资款(被告人朱杉在“北京馨叶公司”的部分投资款实为刘某所出),并以此为条件与刘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后“北京馨叶公司”的其他股东通过查账发现了上述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被告人朱杉被抓获归案。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杉身为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本应依法经营,但其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的巨额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杉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朱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朱杉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朱杉否认犯挪用资金罪,并于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于日前作出裁定,维持了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董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