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对年轻的恋人,未婚先孕生下一对双胞姐妹,但女方母亲却因男方家境贫寒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偷偷将女儿及刚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双胞胎之一的妹妹一起接回了家,还自作主张将其中一个外孙女送给了一位素未谋面的老乡。一个星期前,孩子的父亲得知自己的亲生女儿被外婆送人了,找上门要求外婆要回其女儿。有所悔悟的外婆找到那位老乡,却发现老乡已将外孙女送给了另一位陌生妇女。茫茫人海,她的外孙女究竟在哪儿呢?
未婚恋人生下双胞胎女儿
2003年,从都安县到南宁市一家快餐店打工的卢二认识了在同一快餐店做服务员的潘红英。共同工作、生活过程中,两人由互有好感发展到相互爱恋。
去年4月,潘红英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开始商量结婚的事,并商定等孩子生下来后,再去领结婚证。
怀孕8个多月时,潘红英到男友家乡待产。因无人照顾,潘红英让其母亲从武鸣县老家赶过来帮忙。头一回踏进未来女婿家,潘红英的母亲心里便凉了半截——卢二家位于一个交通极不便利的小山村里,家里只有几间平房,生活极其艰苦。看到未来女婿家生活如此贫困,潘母为了女儿将来不吃苦,开始坚决反对起女儿的婚事来,但由于女儿一个月后就要生产,便打定主意等女儿生下孩子后再说。
今年1月16日,潘红英顺利生下一对双胞胎,卢二全家人为此高兴得不得了,在南宁打工的卢二当天就从南宁赶回了家。初为人父,卢二端详着一对双胞女儿,心情别提有多兴奋了。
外孙女被外婆抱送他人
一下子有了两个外孙女,按理说,潘母身为外婆应该高兴才对,但她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她还在为女儿的将来担心呢。
3月中旬,潘红英产后才两个来月,母亲便竭力劝说她离开卢家,称如果女儿继续留在卢家,生活肯定过得很苦。刚开始,潘红英说啥也不同意,但经不住母亲多次苦劝,潘红英最终竟然相信了母亲的话,决心离开贫困的卢家。
一天,趁卢二家人不注意,潘红英与母亲抱着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双胞妹妹,偷偷离开了卢家,只留下嗷嗷待哺的双胞姐姐。但潘红英怎么也不会想到,第二天,母亲竟瞒着她将抱回的双胞妹妹送给了一个从未见过面的老乡,而且母亲甚至连那老乡叫什么名字,家住哪儿都不知道,只知道该老乡姓黄。
潘母后悔私下送出外孙女
女友带着小女儿偷偷离家,远在南宁打工的卢二还不知情,直到家人打来电话,他才匆匆忙忙拨通了潘红英的电话。电话中,潘红英称她已经回到武鸣老家,并说家人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以后,双胞女儿一人带一个。卢二则说,他了解自己的女友,相信她不是那种感情用事的人,还说过一段时间他会亲自赶到潘红英老家接她回家。
一个星期过去了,一个月也过去了,潘红英始终没有返回卢家之意,放心不下的卢二赶紧亲自跑到武鸣潘红英的老家,要求见女儿一面,但潘家却将他拒之门外。
一星期前,卢二再次来到潘红英家。此时,亲生女儿被送他人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时间了。也许是被卢二的诚心所感动,潘母终于向他说出了实情。卢二听后伤心不已,他在责备潘母的同时,一再央求她快些将女儿找回来。
老乡竟将外孙女转送他人
几经周折,潘母终于打听到了老乡黄某的电话,双方约定5月28日上午10时在南宁市南湖公园大门口见面详谈。
当天上午9时,潘红英与母亲以及卢二和他的两个姐姐都赶了过来,记者闻讯也赶到现场。但上午10时过后,黄某仍然没有出现。潘母赶紧拨打黄某的电话。电话中,黄某说,他不过来了,因为见面也没用,他已经将孩子转送给一名不认识的中年妇女,不可能再找得回来了。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黄某的话犹如晴天霹雳,将卢二和潘红英都震懵了!就连潘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再次拨通黄某的电话,哭着哀求道,只要黄某将孩子找回来,她愿意付给他一笔抚养费。但黄某还是很快挂断了电话。
老乡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那么,黄某是否真的将孩子转送他人了呢?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记者要到黄某的电话号码,拨通后道明了自己的身份。电话中,黄某说:“我已生有一个男孩,一直想要一个女孩。两个多月前,有一位老乡(潘母——记者注)找到我,说是她那有一个别人生的女孩,问我要不要抱养。我与她约定在安吉客运站附近见面。那天,天上下着大雨,我和妻子都去了,当时看到那女婴才两个来月大,我怕养不活,便不想要了。但那个老乡(潘母)一个劲求我,我才答应下来。回家后,婴儿又哭又闹。我妻子患有高血压,身体不好,也担心带不好这孩子。第二天,我妻子便抱着婴儿来到北湖路,恰巧碰到一个与她只见过一两面、但不知道姓名和住址的中年妇女。中年妇女听我妻子说明情况后,便将女婴抱走了。现在老乡让我去找那位中年妇女,我也不知道她住在哪里,我怎么找呀?再说当时是她求我抱养的,这件事我没有任何责任。他们要告我的话,到哪里告都行。”说完,黄某便以工作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律师:擅自送养行为无效
潘母将外孙女送给黄某收养,其行为是否有效?黄某不经过孩子父母同意就擅自把孩子转送他人,其行为又是否站得住脚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南宁市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强。
麻律师告诉记者,按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女婴的外婆将女婴送给黄某收养的行为是无效的。此外,黄某本身也不具备收养他人孩子的法定条件,法律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而黄某已经生育有一个男孩了。
而黄某自己无力抚养,不经过孩子父母同意就擅自将孩子转送他人,其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他并非孩子合法的养父,无权将孩子再次送养。对此,麻律师认为,女婴的父母可以起诉黄某要回孩子;如果孩子去向不明,黄某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黄某是将孩子卖与他人或将孩子遗弃,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情发生后,卢二和潘红英都曾报警寻求帮助,但因证据不足,警方目前仍无法立案,只是让卢潘二人与黄某协商解决问题。卢二和潘红英为此心力憔悴,他们都希望女儿早日回到自己身边,但茫茫人海,孩子在哪儿呢?
作者: 闭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