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因涉嫌强奸一名精神发育迟滞女孩,犯罪嫌疑人周某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称,周某不但自己诱奸被害人,还介绍他人对被害人进行性侵害,致使被害人牛某怀孕。
检方介绍,2004年4月,周某在北京某地卖酸奶,因此认识了被害人牛某。2006年10月的一天,明知牛某精神不正常的周某,在其暂住地给了牛某10元钱、10串羊肉串、两瓶酸奶后,与牛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将这种关系一直维系到今年4月。其间周某多次在其暂住地与牛某发生性关系,每次事后都会给牛某几元钱或一瓶酸奶。
据检方调查,2007年3月,周某以给牛某介绍男朋友的名义,将牛某分别介绍给刘某、罗某,牛某随后遭两人性侵害(刘某、罗某已另案处理),后牛某怀孕并流产。
牛某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遭受性侵害时受智能障碍影响,自卫能力低。
检察院认为,周某明知牛某精神、行为不正常,引诱被害人与其发生性行为,并将其介绍给他人进行性侵害,导致牛某怀孕。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办案检察官同时提醒家中有患有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家属,应加强对病人的监护和照顾,这样不仅有利于患者的恢复,也可以保护其不受到额外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