偌大的两层楼房里,只剩下他一个人。薛志敬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老伴赌气去了太原的女儿家,同时也带走了3岁多一点的小外孙。再也听不到小外孙“姥爷抱抱、姥爷抱抱”的叫声,家里一下子变得空荡荡。
陪伴他的,只有一摞摞厚厚的法律书籍和上诉材料。自从“摊上官司”以后,手机已经停掉,座机也是只接听熟悉的号码。
“诽谤”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是这位原县农机局局长摊上的官司。
在一份在他看来认定最多是“举报”的材料中,对县委书记李润山从工作到生活作风提出四点诘问。随后,他与两名好友杨秦玉和南回荣以“稷山笨嘴笨舌人”的名义向山西运城市委、市政府和稷山县政府四套领导班子负责人分别邮寄,共37份。
此后,事情的发展便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抓捕、审讯、拘留、获刑。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判定薛志敬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之前,与薛志敬一起书写材料的两名好友,早已获得同样罪名同样量刑。在这3个人看来,一年多的遭遇恍如“南柯一梦”,只是梦醒时分,已是“罪人之身。”
“举报材料”出炉
上诉。
尽管早已身心俱疲,5月24日,薛志敬还是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
但他的家人并不赞成上诉。“闹这么大,被人家关到监狱里,我不管。”在运城法院工作的儿子打来电话。这刺痛了他,案件发生后,亲戚朋友都逐渐地淡出了他的生活圈,在运城做官的亲家也几乎跟他翻脸。
薛志敬所在的农机局在县里各机关中算是“很边缘的一个局”,而这名55岁的干部在众人眼里一直是个不怎么张扬的“好人”,稷山县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主任薛建增用“没什么能耐”来形容他,因此在事发之后,薛志敬被指为“诽谤案”的“主谋”,吃惊的人不在少数。
这份改变薛志敬等三人命运的材料名为《众口责问李润山》(以下简称《众口》)。薛志敬说,已经记不得完成该材料的具体时间,印象中的时间被定格在2006年4月上旬的某个周末。
是夜,杨秦玉到薛家还杂志,南回荣正好也在薛家。海阔天空的神侃中,话题很快落到稷山的热点问题。
根据事后杨秦玉和南回荣被捕后在公安局的笔录,当时是薛志敬提议写那封“举报信”:“县里将开两会,要换届,听说李润山要走。咱们想想他有哪些不正常的事,给他整理一份材料,给大家发发,让大家都知道。”事后,薛志敬3人承认与李润山没有私人恩怨,对于自己的动机,他们对警方的交代是“搅和搅和两会”。这成为司法机关对这起提起公诉并最后认定为“诽谤”罪的一个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第一种是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第二种是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我们认为不仅仅是对李润山同志个人的攻击,而是对稷山县的大好形势的攻击。”稷山县公安局长贾崇文说,这封信在两会期间闹得人心惶惶,干部间相互猜疑,大家议论纷纷,造成了很大的恶劣影响,因此采取了公诉的形式。
在法院后来的判决中,“两会期间破坏稷山形势”也被写到了判决书上。
“当时(被抓后)太害怕了,想早点出来才那样说,”薛志敬说,写这封信,主要是因为自己与“那些当官的格格不入,看不惯那些人的腐化堕落,看着就来气”。
材料写好后,薛志敬出钱,南回荣打印,杨秦玉在外县侯马县向外邮寄。杨秦玉后来得知,正是由于自己当时书写的邮寄地址,最后被警方锁定,“据说当时秘密调集了全县所有干部的档案到公安局,一个一个地对笔迹”。
2006年4月19日凌晨两点,警方对杨秦玉和南回荣突然逮捕。薛志敬听到风声后逃逸,于2006年9月3日在太原女儿家被抓,随后成为此案中最后一名定罪的被告。
“生活问题”引起“诽谤”
“大红楼吃住,休闲娱乐一条龙……专职‘女秘书’殷勤侍陪,久而久之,如胶似漆……”《众口责问李润山》中对李润山的生活作风提出了诘问,正是这一问,使他们成为日后的“诽谤者”。
薛志敬3人承认,这其中存在调侃的成分,“女秘书是打了引号的”,他们更倾向于这是一种戏称的方式,“检举、揭发、批评有不实的成分,但与恶意中伤有本质的区别。”李润山并不这么认为。
“他们写了工作问题后,感觉不够味,再加一些个人生活问题。这是诽谤的。”《众口》一共两千五百多字,提到了四个问题,生活作风问题是其中一项。
“李润山的生活作风问题只有46个字,不足全文的百分之二。”薛志敬的辩护律师认为,这却成了定罪的惟一理由,让他们难以接受。
另外3个问题分别是稷山县城市建设的问题、干部工资待遇的问题和招商引资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主要指向稷山县委对面的关公商厦所在地块。《众口》称,商厦拆除后,政府本来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在此建“稷山县标志性的建筑”,后来却突然卖给个人搞房地产开发,并且存在“贱卖”行为。
李润山接受采访时表示,“县委也好,政府也好,从来没有研究过这块地是干啥的”,而且,“当时评估300万,后来卖了561万,在稷山,从经济上讲绝对划算”。
在2005年3月26日稷山县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把原关公商厦、古塔市场所在地建成县城建筑宏伟、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商贸中心,提高城市品位”,而现在,该地段矗立的是六层的商住楼房,为私人开发商所有。
另一方面,也有人称“贱卖”并非空穴来风。曾经参与该商厦拆迁的稷山县城建局领导证实,该地段在拆迁时,“拆迁的费用就在800万以上”。
薛志敬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众口》中所列主要问题属实,而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这3个问题均只字未提。
“这只属于党员干部正常举报范畴,而非诽谤犯罪。”“正常的举报,给他的主管部门,给他的上级单位举报,这3个人捏造事实,他们说就是糟蹋他,既然是糟蹋他,就是诽谤,侮辱。”稷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平表示。
稷山县法院副院长高裕民是此案的审判长,他解释,材料中对李润山生活问题的指责引起了民愤,“其他问题属于工作问题,不涉及对个人的侮辱”。
审判“法外开恩”
虽以“诽谤罪”被起诉并判刑,但不是实刑,3人因此免掉了牢狱之苦,还保留科级待遇和工资。薛志敬说,这是他们3人“意料之外”的“法外开恩”。
对这个判决结果,李润山并不讳言,“这里面有自己‘宽宏大量’的因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润山还大方承认了自己的初衷———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他们要被处三年左右的实刑”。
杨秦玉和南回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此番“法外开恩”,提供的却是另外一种注解。
据二人回忆,在稷山县人民法院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稷山县法院院长韩建国曾和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来看守所探望过二人,临走特地嘱咐二人:一是要遵守法庭纪律,二是一定要认罪,“不然没法办,也没法让你们出去”。
这个注解并没有得到除杨、南二人之外的当事人证实。一个细节是,原本为杨秦玉做无罪辩护的郭建律师,在开庭的头一天晚上将辩护状由“无罪辩护”修改成“有罪辩护”。
“律师很不高兴,本想在稷山打一个漂亮的官司,谁知我限制了他”。杨秦玉摇摇头,“真是误人误己”。
5月25日,远在西安的郭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我们开始是做无罪辩护的准备”,对于其他,却不愿多谈。但他对此案的审判程序提出了异议:本案中一方是该县党政“一把手”县委书记,该案所有办案单位和人员都受其领导,应当集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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