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孩赵丽被强奸后,犯罪嫌疑人即将被宣判时,赵丽的态度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竟在法庭上替其开脱罪责。但细心的法官还是看出了其中的破绽,目前涉嫌作伪证的赵丽等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唐涛和表弟骑摩托车在新郑市薛店镇广场与女孩赵丽、吴芬认识。在唐涛的邀请下,4人一起来到唐涛家中。唐涛乘表弟和吴芬外出之机,在房间内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将赵丽强奸。
近日,由于涉及隐私,新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赵丽突然作证说自己与唐涛是恋爱关系,并向法庭出示了向唐涛写的恋爱信。唐涛见到对方如此说法,即当庭翻供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当时自己承认强奸赵丽是由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造成的。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唐涛、赵丽、吴芬几人的证言相互一致。而赵丽突然翻供,有与唐涛串供的嫌疑,于是法官决定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经过侦查发现,案发后,唐涛的母亲为使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赵丽请求她替唐涛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伪证,并答应事成后将自己积蓄多年的5000元当做“好处费”。看到5000元钱,赵丽动心了,于是在法庭上作伪证,并出示了自己事先编造的恋爱信。
公安机关还查明,唐涛在家中将赵丽强奸,几天后,又把赵丽强行带至家中和郑州租房处,利用限制赵丽人身自由等手段,在赵丽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两次将她强奸。目前,赵丽和唐涛的母亲耿翠花由于涉嫌作伪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