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5月23日,本报以《举报人安全谁来保护?》为题对灵武市临河镇石坝村村民马生忠的遭遇作了连续报道。报道刊登后,引起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派员在第一时间赶往灵武市检察院对此案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昨日,银川市检察院表示,根据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证人、证言是在依法办案,但面对此案中马生忠多重身份的特殊情况,公诉人应该采取灵活应变的处置方式,当庭宣读马生忠的名字应属不妥。
调查结果表明,在此案中,马生忠既是举报人、证人,又是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近亲属,同时还和其他被告人及其亲属同村居住,具有多重身份。由于本案收集在卷的关键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马生忠及同村村民王某的证验,缺乏物证、现场勘验报告及赃物去向证明等其他证据。因此,马生忠和王某的证言如果不进行当庭示证、质证将不能定案。但面对马生忠具有的特殊身份,公诉人应该采取灵活应变的处置方式,从对证人、举报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出示证据。
对此,银川市两级检察分别召开了全体干警会议、党组会议,决定近日在两级检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就“如何贯彻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法治理念,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必须兼顾办案的社会效果”等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讨论。针对目前保护证人、举报人意识不是很强的状况,从反贪污贿赂侦查、渎职侵权检察、侦查监督(审查批捕)、公诉及民事行政检察都要以此为鉴,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记者 闫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