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盗窃抗拒抓捕而转化成抢劫的案件,见义勇为帮助被害人抓捕窃贼的韦力(化名),同时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受伤所支出的经济损失。
韦力是广东省一乡镇中学的人民教师。2007年2月正值寒假,由于父母都在南宁市明秀西路南宁市新秀公园对面的一家酒楼做工,韦力便趁放假到南宁探亲。
当晚22日23时许,韦力正在酒楼里,突然听到有人喊抓贼,便和酒楼保安冲出去抓贼。当追到马路对面时,韦力和一名保安抓住了小偷,但小偷为了抗拒抓捕,转向和韦力打起来,并掏出身上的小刀对着韦力的脸部乱划。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韦力和那名保安合力将小偷制服。原来,这名小偷在新秀公园偷了一对情侣的两台手机,被发现后由于男青年紧追不放,小偷为了摆脱男青年的追赶,翻过公园围墙跑到这家酒楼,看见里面人多,又从酒楼跑出来。被盗的男青年也从酒楼里追出来,一边追赶,一边大喊抓贼。
抓住小偷后,韦力才发现自己的上唇和鼻子流了很多血,于是便到医院治疗。经检查,韦力才知道自己的上唇和鼻子被刀划伤,鼻梁和上唇各有一块皮肤缺损。经有关部门鉴定,韦力受损伤程度为轻伤。韦力为治疗和做植皮术,花掉了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植皮后被划伤的两处地方,还留下明显的疤痕,医生说需要做整形手术。韦力为了追回这笔费用,于5月23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1303.82元、整形手术费和药费3666元、误工费998元、交通费121元、住宿费1260元、后续整形费25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韦力的经济损失,但需要家属代为赔偿。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不流泪,法庭征求被告人意见后,将择日组织被告人家属和韦力进行调解。
法官表示,如果被告人的家属不愿意代赔,由于被告人没有能力履行赔偿,韦力的请求将会落空。因此,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作者:班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