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时间里,这栋16层的居民楼发生的跳楼事件多达50起。几乎一周一起!”昨日,鞍山市巡防支队勤务九大队民警孙晓飞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前晚,鞍山市立山区16层小区又一次发生跳楼事件,一名男青年欲跳楼自杀,被民警救下。
住在该楼12层的张女士说,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她从幼儿园接5岁女儿回家,刚到家门口,一个男子跳楼自杀,摔在她女儿身边不到5米远的地方,“当时我女儿用手死死抓住我的裤子,吓得够戗,一直哭个不停,晚上还做噩梦。”
小区住户高先生有自己的看法,“谁让我们这楼层高呢,立山地区高层住宅就数我们这最高了,有时候听人说哪哪又有跳楼的,我一听,十有八九就在我们这。”
负责16层小区物业管理的鞍钢房产物业公司高层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曾经提出为居民楼道的窗户安装铁栏杆,以阻止跳楼者攀上高层,但一直未能实施。
立山区消防部门一名负责人解释,高层住宅一旦发生火灾,需要用云梯从高空输送被困居民,安装铁栏杆是无法及时疏散居民的,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跳楼者如果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感言:跳楼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请您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