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涉嫌雇凶杀害情妇的原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已被公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
女机要员失踪日记留线索
55岁的许志远案发前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并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多年。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6年1月31日,正月初三,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30岁的陈某失踪。在多方寻找无果后,陈某的丈夫在妻子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一本日记,其中记载了陈某2000年以来的一些情感经历,第一篇写的便是陈某与一名大她20多岁的领导的“第一次”。
陈某丈夫从日记中得知,妻子与这名领导的关系一直保持到她结婚生子之后。
陈某丈夫将日记作为线索反映到房山区纪委,区纪委随后上报北京市纪委。面对北京市纪委办案组的询问,陈某多年来的上司,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承认,其与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已经断了。
随后,办案组人员在许志远的手机中发现一条陈某发来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而发送时间正是陈某失踪当天。
面对这条短信,许志远承认,因为陈某到他家中大闹,他感觉“被逼上绝路”,于是雇人将其杀害。
领导雇部下杀人焚尸
许志远向警方承认,被雇者是他原来的司机刘小明,刘在做生意赔钱时曾向他求助,他借给刘10万元钱。挣钱后,刘小明前来还钱,许志远向他表达了其苦恼,并称“希望她别再来缠着我。”同时,许志远让刘小明拿走那10万元。
刘小明被控制后向警方承认,大年初三一早,由许志远发短信把陈某约出来,他则在自己的涂料厂将陈某捆绑,之后将其掐死并焚尸。许志远则在得知陈某与刘小明见面后,带着全家外出旅游。
被控制后交代部分受贿事实据了解,许志远被控制后,还向办案人员交代了部分受贿的事实。据检方指控,许志远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万元。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 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