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50岁,是江苏常州丝印厂的一名下岗职工,也是常州有名的“反扒英雄”,据说,风里来,雨里去,几年下来,老周抓到的小偷不下百名,从当地有关部门领取的见义勇为奖金就有万元以上。按道理,这样的英雄令人尊敬,但是,最近,老周却因涉嫌“黑吃黑”被警方逮捕。
有消息称,老周自去年以来利用冠冕堂皇的身份以及“擒贼擒赃”的便利,多次对所抓到的小偷滥用私刑,并威逼小偷用钱买命,同时还勾结并操纵小偷团伙暗渡陈仓,非法牟利。家喻户晓的“平民英雄”竟沦落为“黑老大”,成了名副其实的“贼帮匪首”。这也令许多常州籍网友一时无法接受。老周的堕落,打碎了许多人的心中“英雄无瑕”梦想。或许,老周不是蜘蛛侠,英雄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有着无法承受之重。
反扒英雄变身“黑老大”发人深省。这些年来,民间反扒有“职业化”倾向,一些民间反扒组织纷纷涌现。安徽、福建、武汉等地,就纷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反扒大队”、“民间反扒联盟”等组织,这些由保安、职员、个体户组成的“反扒”队伍,甚至还发表了一系列反扒宣言。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尽管后期的审讯、取证和拘留、逮捕等是警察的特有职责,志愿者无权参与,但在识扒、抓扒和送扒上,反扒志愿者的合法性毋庸置疑。然而,反扒联盟一旦成为独立、纯粹的民间组织,就有着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
常州的老周已经是一个例证了,但这并非个案,几天前,安徽宿州的“反扒英雄”刘孝雨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此外,南京也曾发生反扒队员用铁棍打伤“扒手”的事情。事实上,早有学者意识到了民间反扒组织中的这种“道德风险”。浙江警官学院张绪梁撰文指出,在实践中,反扒队员最易出现的违法事件就是:一、在反扒财产上的违法,如侵吞赃款、抓扒养扒、敲诈勒索等;二是反扒手段上的违法,如非法审讯、私闯民宅、私扣证件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虽然反扒者只是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组织就没有规章可循。相反,正因为这种非正式性,公安部门就更应该加强对志愿反扒的业务指导和法纪监督。应该说,公安机关才是反扒活动的唯一法定权力主体,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权指挥或独立开展反扒活动。换言之,任何群众组织在反扒活动中只起着协助作用,反扒组织只有通过了公安机关的审查,反扒机构、资质和人员素质符合条件,才能进行相应的反扒行动。而且,只有合法成立的反扒组织,才有资格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资助和接受社会募捐。(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