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博客,正处于一个频频触及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事故高发期。网络世界既然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就应遵循现实社会中的一切法律和道德规则。除了警方加强网络监控的力度,博客服务提供商也应该履行一定监管义务。
博客即在网络上,按照日期排列内容的一种记录形式。在我国,伴随着博客服务提供商和使用者数量的快速增长,博客正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社会载体。然而,由于博客日益“平民化”,它已从自我展示的空间成为散布不良信息的平台。对此,有专家表示,如果博客缺少法律监管,那么这个承载自由言论的平台也就岌岌可危了。
博客涉黄引起警方关注
最近,北京市一名叫“释的360度”的网友困惑不已。他在网上发帖称:“我的博客刚开通没多久,访问量很高。可是近日却被一个发黄色广告的家伙给盯上了,他几乎每天都在我的博客里发四五篇黄色广告,多的时候达到几十篇。谁能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据记者了解,像“释的360度”这样的投诉者不在少数,除了向他人博客发布黄色信息外,还有一些“博主”为了提高自身关注度,竟然在自己的博客里张贴黄色图片。对此,不少网民认为“如何对散发在博客上的不良信息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一个公共文化管理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的博客数量已经高达2080万,浏览量排名前100名的全球网站中有10%是博客网站。除博客网、博易网等专门博客网站外,新浪、搜狐、网易几大传统门户网站也重资押宝博客,把博客当做吸引人气、增加用户的手段。可就当博客数量以每日数千人的速度“井喷性增长”的同时,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也随之在博客上蔓延开来。
记者近日在北京采访调查时了解到,作为网站、域名数量均在全国排名第一的北京,网络博客的监管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个人博客虽然属于网民的私人空间,但其内容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的,因此必须遵守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日前,北京市警方已对各大互联网以及中小网站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警方对涉黄博客处理的措施包括:博客上偶尔出现黄色信息,将给予警告;博客上长期存在黄色信息并且通知后仍不删除,勒令其关闭博客;通过链接黄色信息牟利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博客是个人的网络记事本,因为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传播,所以也就有了媒体的性质,是一种个人媒体。‘博主’们作为公民,需要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但是,在现有情况下,单纯地依靠网络运营商自律、网民的道德感,是靠不住的,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监管。北京市公安局的做法无疑给‘博主’们敲响了自律警钟。”和讯网博客主编董荣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涉黄“博主”触犯刑法可能受重罚
5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获悉,为了增加个人博客点击率,得到广告提成,李某因在博客空间上传大量的色情小说成了北京市因博客涉黄被刑拘的第一人。据警方统计,其中有些小说的点击率最高达到6000次,所有小说的总点击率已达到10万次以上。
“北京首拘涉黄‘博主’”这一消息被媒体曝光后,许多网友很关心李某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会被判几年刑。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在其个人博客里分析道,按照2004年9月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刘晓原说,李某的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要件,一旦罪名成立,按《刑法》相关规定,李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博客服务提供商应履行监管义务
“当下的博客,正处于一个频频触及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事故高发期。网络世界既然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就应遵循现实社会中的一切法律和道德规则。除了警方加强网络监控的力度,博客服务提供商也应该履行一定监管义务。只有这样,博客这样的新生事物才可以长久、健康地发展下去。”我国著名网络法专家刘德良表示。
据刘德良分析,按照现行法律,博客服务提供商对于他人利用自己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或违法行为负有适当的监管义务,如果违反了该义务,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界定其是否履行了适当的监管义务,刘德良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博客服务提供商是否有监管政策的声明。二是博客服务提供商是否采取合理的监管措施,比如定期对博客空间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违法信息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刘德良说,就目前的博客来看,发帖一般是要经过管理员审查后才能被发布在博客空间的。对于直接在博客里粘贴或发布黄色淫秽广告等信息的,可以认为博客服务提供商或管理员没有履行其适当的监管义务,“博主”可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针对刘德良的说法,一些博客服务提供商表示,在其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中明确注有“不得利用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淫秽信息”。一旦发现黄色信息,管理员将立即删除,并给涉黄“博主”警告或采取冻结账号的管理方式。涉黄“博主”李某其博客服务提供商“赛浪网”的工作人员表示,发现黄色信息,管理员的确会立即删除,但由于人手不够,使得有些色情文章成了漏网之鱼。
“实名制”能否根本净化博客
博客的“变味”不但引起警方和学者的关注,如何根治涉黄博客也成了社会各方探讨的话题。为了保证我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5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网站上公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将鼓励博客在后台实名注册。
刘德良认为,《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对于净化博客的确有一定的帮助。但是,仅仅借助于“公约”并不能完全防止博客“变味”。其实,单从现有的技术,对于那些在网上发布黄色信息的行为,我们可轻而易举地查出信息的上传者。要想真正解决这类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发挥有关主体的监管力度。按照现有法律,由于处罚力度较轻,很多涉黄行为无法受到处罚。
此外,刘德良指出,博客“实名制”的实施也会遇到许多问题。一方面,它可能会遇到社会公众尤其是许多网民的舆论和心理抵制;另一方面,博客“实名制”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户籍制度和身份认证措施等,鉴于目前已经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生成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因此,在技术上进行身份认证会遇到很大难度。(作者: 徐日丹 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