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小红涉嫌招摇撞骗一案。
经朋友介绍,湖北省的王先生认识了一个叫孙小红的湖北省公安厅女警,据说她是一国家领导人的干女儿。而此时,王先生的哥哥出了事正被刑事拘留,为了能见哥哥一面,且有可能的话把哥哥“捞”出来,王先生就托这位孙小红帮忙。孙小红果然爽快,不但答应办事,还承诺:“百分之百没问题,一两天就能见人,一个月内能放人。”但办事需要钱。于是,王先生拿来了30万元的存折给孙小虹,她也不客气,要王先生先取出五万来。
庭上,被告人孙小红(女,40岁,汉,湖北省人,大专文化)始终不认罪,并自称是湖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而且从未说过自己是公安厅的人。同时,她还为自己辩解称:“收五万元是为了帮他找律师,也没说干别的用,这不能算骗取”。对于她的辩解,公诉人出具了被害人王先的证词,说孙小红不但答应帮他办事,还承诺下了“捞人”要分三步走的原则“一,保外救医;二,缓刑;三,释放。”“但每种情况需要的钱不一样”。深信孙小红能“办事”的王先生在把钱给了她之后,孙小红的不断推拖让王先生起了疑心,于是决定要回钱。2006年8月1日,王先生找到孙小红并告诉她“这事我们不办了”,可被告人孙小红不答应,于是双方争吵起来,直到警察赶来将被告人孙小红带走。
庭上,公诉人还出具一份来自湖北省公安厅的证明,证明湖北省公安厅并没有一个叫做孙小红的人。(作者:滕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