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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逃学遭父暴打 状告父亲要求惩罚并索赔3万
2007年05月22日 08:58 来源:生活新报

  仅因一次逃学,正上初中3年级的15岁女孩吴仙(化名)被生父一顿暴打。随后,警方做出刑事鉴定认为,吴仙的伤情已达到轻伤(丙级)。51天的住院治疗后,吴仙的伤口已全部愈合,但腿上还是出现肌肉凹陷,从此,妙龄少女开始患上“裙子恐怖症”。事发5个月后,吴仙一纸诉状交到个旧人民法院,认为其父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3万余元。而吴仙的母亲事后告诉记者,尽管事发时吴玮已不是吴仙的法定监护人,但他毕竟是吴仙的生父,所以“一定要让他为自己的行为痛悔”。

  逃学 急煞父亲引发怒火

  时间推移到2006年5月13日。当天正值周末,但考虑到即将毕业考试,小仙所在的学校蒙自第十八中学并没有放假,而是仍然组织补课。当天上午,就在班主任老师到教室查看纪律时,发现有两个座位空旷,其中一个即是吴仙的座位。“在我的印象中,吴仙从不无故缺席。”张老师说,吴仙在班里一直是个“显眼”的孩子,不仅学习好,长得漂亮,还非常懂事。为了解原由,她立即给吴仙的父亲吴玮打电话,而吴玮则称孩子已经去了学校。

  接到班主任老师的电话后,吴玮也感觉事情有些奇怪,因为在他的记忆中,孩子从来就没有过逃学的情况。急切之下,他开始四处寻找,同时,和吴仙一道缺席学生小泓(化名)的家人也在寻找自己的女儿。 “在找她的过程中,我几次腿都软了。”吴玮告诉记者,他曾找到一出租房里,见小泓和几个黄发、穿耳环的男孩在房间里,随后,小泓的父母将躲在床下的小泓拖了出来。而小泓告诉他,吴仙曾和她在一起。“看看旁边的几个男孩,我简直不敢往下想。”吴玮说,他当时就象热锅上的蚂蚁,又急又恨。当晚19时30分,吴玮第2次来到吴仙的姨妈家后,见吴仙已在此,吴玮随即将其带回家中。

  “虽然8年前我已和女儿的母亲离婚,且孩子的监护人是她,但女儿毕竟是我亲生,又是在我这里上学,要是出什么事我将无法交代。”吴玮说,他一直很爱这个女儿,当孩子的母亲因工作调动离开蒙自后,孩子为上学只好和他住在,而他也感觉自己的责任比以前大了。也正因为这样,得知孩子不见时,他心里是说不出的滋味。

  沉默 招来生父暴打

  “我为她着急了7、8个小时,可至今也不知道她当时为何逃课,之后又去了那里。”吴玮称述,他将女儿带到家后,多次询问原由,并耐心为她讲道理,做其思想工作,但女儿对他置之不理,只是用眼睛盯着他,怒气之下,他给了女儿一耳光,之后,鼻子被打出血,而女儿还是不说话,也不叫喊,而是用衣袖擦摸脸上的血后,继续用眼睛盯着他。女儿的这一举动更是激起他的怒火,于是,他拿起一根竹片往女儿的腿部打了下去。“其实我当时很清醒,我只打她的腿和屁股,在她还小的时候,我就不打她的上半身。”至于腿上的伤口,吴玮称他当时没注意到竹片上有钉子,估计是钉子所致。

  然而,吴仙和她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称述却否定了吴玮所说的事实。“回到家后,他什么也没说就先给我一耳光。”吴仙说,口鼻就被打出血后,她也就不想对父亲做任何解释,不想父亲提起木凳就打过来,之后,她疼痛难忍跳到床上,父亲没有就此住手,而是继续用木凳打她的双腿,而腿上的伤正是凳子上的锈钉所致。吴仙的母亲说,事后她来到房间里,打烂了的木凳还堆放在墙角,上面还粘有血迹,所以“用竹片打”的说法完全是在撒谎。

  “当天,我的一个同学因为父母离婚心情不好,我安慰她一会后,就到我姨妈家了。”吴仙告诉记者,她当天也没一直在外面玩。

  痛心 母亲报警求助

  “如果是正常人,即使女儿犯了天大的错,第一耳光打完后见女儿已满脸是血,铁打的心也应该住手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罗丽辉仍感伤心。罗丽辉说,当天晚上8点多,她已下班回到家,突然接到吴玮的电话称,要她立即来蒙自大屯镇吴玮的住处,并称有要事商量。“我说时间太晚了,有什么事情第二天再说,他告诉我实在不行就打 出租车过来,车费他出。”21时许,罗丽辉来到了蒙自吴玮处。

  “我一进门,见女儿坐在床上,左边的脸红肿,衣服、床单上尽是血。”罗丽辉说,吴玮见到她后,叫她坐下来慢慢说,可自己见女儿全身是血,只想尽快送到医院医治。而当时天已晚,找车很困难,无奈之下,她不得不向一熟人求助。不想对方得知女儿被父亲打伤的消息后,提醒她赶快报警。罗丽辉随即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之后,吴仙被送到开远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同时,警方也对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

  “我原本也不想报警,但他却就象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不但不想办法送女儿到医院,还要我先坐下来和他谈。”罗丽辉说,女儿的双腿已明显受伤,行动受到限制,而她一个人根本就无法把女儿从楼上背下来,可吴玮却视而不见,更不可理喻的是,警察来到后,吴玮还声称“是我自己的女儿,打不打是我自己的事”。

  针对以上说法,吴玮称当时自己是清醒的,下手的时候用了多少力量自己知道,他感觉应该都是点皮外伤,根本没在意到上面有钉子,也没想到女儿的双腿被钉子杀伤,所以也就没及时把女儿送到医院治疗。

  伤情 锈钉引发肌肉凹陷

  吴仙受伤后,因母亲在开远人民医院工作,她也被接到该院治疗。由于当时扎进肉里的是生锈的钉子,吴仙的腿部开始红肿并化脓,医院不得不对其进行切口引流手术。“每次手术女儿总是撕心裂肺的哭喊,其实疼在她身上,却痛在我心里。”罗丽辉说,虽然她每天最怕面对的是女儿手术时的场景,但又不得不安慰女儿坚持做手术,可这期间,吴玮根本就不来看一眼躺在病床上的孩子。“我感到孤独无助,多希望他家的人来看看,但直到孩子出院也没一个人来看一眼。”罗丽辉称,就连医疗费用也是自己承担,吴玮就没想到来医院交一分钱。“也就是这个原因,我决定让孩子对他提起刑事自诉。”罗丽辉说。

  51天的住院治疗后,吴仙的伤口全部愈合,但因当时坏死的肌肉较多,孩子的受伤部位至今还是明显凹陷。“记住了,你们见到她后不要提‘裙子’和她的父亲。”5月16日18时10分,当记者要求见吴仙时,其母亲先后3次叮嘱记者,如果要采访就必须答应这一条件。然而在罗丽辉的相册里,记者见吴仙以前的照片几乎都是穿裙子。

  “事情发生后,我流了2次泪。”吴玮告诉记者,就在孩子离开的当晚,他一夜未眠,躲在被子里哭了一场,而当孩子受伤的照片拿在他手中时,他再一次控制不住自己的眼泪。而就孩子住院期间为何不去看望,吴玮解释说,当时他与孩子以及前妻都“很僵”,如果去了,只会把事情弄复杂,所以只好采取“冷处理”的办法,让时间来慢慢淡化,再用其它方式弥补自己心中的内疚。“至于医药费,我想等医好后在慢慢结算。”

  状告 要让父亲痛悔

  2006年10月19日,吴仙一纸诉状递交到个旧市人民法院,对自己的父亲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吴玮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吴玮承担医疗费、疤痕康复费、住院生活补助费、陪护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0余元。

  吴仙在诉状中认为,身为自己亲生父亲的吴玮,不顾父女之情,残暴地毒打自己导致轻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同时,事件的发生给自己以及在住院期间陪护自己的母亲都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情节及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其实民事赔偿到无所谓,我希望的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要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为自己后悔,得到相应的教育。”罗丽辉说,之前的种种迹象表明,事件发生后,吴玮就没有悔改的意思,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打着了也要付出代价。而吴玮自己则称,事情之所以发生,完全是因为自己太溺爱自己的女儿,望女成凤的心情太急切,所以导致在教育方法上欠妥。“我作为他的父亲,孩子和我住在一起后,每个月来月经把床单弄脏了都是我清洗,还要教她如何处理。”吴玮多次强调,夫妻离婚后,她更加爱女儿。

  “吴玮还是很关心吴仙的,经常到学校来了解孩子的情况,甚至晚上的接送也是他来。”吴仙的班主任张老师说。而对孩子之前的关心与爱,罗丽辉也表示认可。至于此次对女儿的暴力伤害,罗丽辉称吴玮当时“可能有病”。

  指控故意伤害索赔三万元

  生父法庭向女儿读道歉信

  “我亲爱的女儿,我一直都很爱你,在你为了上学和我一起住的时候,我住的是单身宿舍,所以我把床让给你,我自己却是睡地铺,这你是知道的……”5月17日16时许,个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站在刑事被告审判席上,面对正坐在原告席上的15岁的少女念着一封书信。然而,该少女却正是他的亲生女儿。当天,也正是女儿把他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一年前,正在上初中3年级的少女吴仙(化名)因逃学被父亲吴玮暴打致轻伤(丙级),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父亲故意伤害,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3万余元。

  庭审 吴玮不愿“家丑外扬”

  “法官,今天有记者来了,但当事人的一方还是未成年人,我申请记者回避。”5月17日,初三女生吴仙状告父亲故意伤害一案在个旧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开始,法官按法律程序告诉吴玮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更换或回避的权利时,吴玮竟称要坐在旁听席上的记者离开法庭。之后,吴玮的代理人补充说,虽然未成年人一方是原告,但原被告双方有着特殊的父女关系,请求法院考虑采取不公开审理。然而,被告方的这一说法遭到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罗丽辉强烈反驳,最后,法院最后宣布公开审理。“他那是为孩子着想?把孩子打成这个样子,自己觉得丢人还以孩子为借口。”罗丽辉坚称,她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孩子是未成年人而决定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应该是她,而不是吴玮。

  其实,在5月16日记者对吴玮进行采访时,吴已称开庭时他将向法庭申请让记者不要参加庭审,其理由还是“为孩子着想”,但罗丽辉称,吴玮是怕自己“臭名远扬”。

  指控 父亲已构成故意伤害

  “他不顾父女之情,残暴地把我打成这个样子,我现在只想把这一切忘记,不想再提及。”吴仙的自诉状里写到,父亲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决赔偿我的医疗费、疤痕康复费、住院生活补助费、陪护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针对她的指控,吴玮看看女儿后称自己什么也不想说,由其代理律师为其辩护。“虽然客观事实是吴玮使用暴力打伤了自己的女儿,但他们毕竟有着特殊的关系,我认为故意伤害并不能成立。”其代理人说,吴玮当时打伤自己的女儿是有特殊原因的,在主观上,他并没有伤害女儿的故意,再说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我想吴仙本人也不想把自己的父亲送进监狱吧?”代理人说,尽管吴仙现在不能原谅自己的父亲,但随着她慢慢长大,总有一天回理解父亲的心情,如果吴玮被追究刑事责任,吴仙以后也将难以面对自己的父亲。至于民事赔偿,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部分,他们愿意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目的也不是要她赔多少钱,而主要是让他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给他一个教训。”罗丽辉说,她要让吴玮知道就算是伤害到自己的女儿,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我自己生的,想怎么打是我自己的事”。然而针对自己状告父亲的目的,吴仙在开庭前的答复是“不知道”,当庭后问及是否希望父亲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又是“无所谓”。“我就当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也没这个人(吴玮)出现过。”吴仙淡淡地说,她已不在回想以前发生的事情。

  致歉 法庭向女儿读信

  “我最亲爱的女儿,你好,这封信本来早已写好,但一直没机会给你,今天借这个机会,我自己读给你听……”吴玮在信中说,自己和罗丽辉离婚后,觉得对女儿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总想找机会给女儿一点弥补,加之望女成凤心切,害怕女儿出一点差错,而在处理方法上欠妥,所以造成当天的事情发生,但他对女儿的溺爱是有目共睹的。“几还记得吗,我虽然是个普通工人,但只要挣到点钱,总会带你出去旅游。”吴玮说,女儿提出的要求,他总会设法满足,他曾经就给孩子买过一个电子琴。

  记者看到,当吴玮向法庭提出他想当面为女儿读一封道歉信时,吴仙先是一副吃惊的眼神,接下来便低下头,但她始终没看父亲一眼,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没说一句话。“我根本就没听他说什么,也不想听。”事后吴仙告诉记者,她只是感觉父亲好象不太认识信上的字,甚至把有些字读错了。“这信肯定出自别人之手,他自己是写不出来的。”罗丽辉说。

  其实在5月16日17时许,记者来到开远市人民医院对吴仙的母亲罗丽辉进行采访时,罗丽辉正在和该案的主审法官通电话。罗丽辉称,考虑到孩子正在参加学校的统考,她希望案件的开庭时间能延迟或者女儿可以不参加庭审。而吴仙也表示,如果可能,她也不想到法庭,因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不想见到自己的父亲。尽管极其不愿意,吴仙还是和母亲一起出现在法庭原告席上。

  庭后 女儿不接受父亲拥抱

  “乖女儿,来和爸爸抱一下。”道歉信读完后,吴玮张开了双背,但吴仙却似乎有些措手不急,连称“不、不、不”。“法官,我可以过去抱一下女儿吗?”旁听席上顿时一片议论声,罗丽辉见女儿不停地摇头,当即表示不同意,吴玮见状,只好坐了下来。而庭审结束后,吴玮还是来到女儿的身边,伸手拉拉女儿的衣服后说到:“爸爸对不起你,爸爸向你道歉……”,见父亲拉住自己,吴仙流泪挣扎,见罗丽辉转身过来,吴玮一声叹气后走出了法庭,约一分钟后,吴玮再次走进法庭看了一眼女儿才离去。

  “我就是不想让他碰我。”吴仙说,至于为何要哭,她也不知道。“今天他所坐的位置应该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时坐的,把他弄了坐在那里,也算是对他的惩罚。”罗丽辉说,尽管如此,在法庭提出调解时,她还是一口回绝,且如果判决不满意,她还准备提起上诉。“法院怎么判都无所谓,我不想关心这件事情,是否判他刑也无所谓。”庭审结束后,吴仙还是淡淡地说。最后,法院称本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宋卫极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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