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7点多,40多岁的潘某到福州晋安区长乐北路一家休闲中心喝茶,在老板的推荐下,将一名18岁少女带到附近一家宾馆开房。临走前,老板嘱咐潘某,这个女孩叫黄某某,如果被警察抓了,就说你们是情侣,警察就拿你们没辙。
少女跟着潘某进房后,要求先付嫖资,潘某一听就不乐意了,重新回到休闲中心,要求换个“小姐”。老板重新推荐了一位“小姐”,并说好嫖资100元,事后再付。离开时,老板照旧让潘某和“小姐”互通了姓名。潘某重新回到房间,刚和“小姐”洗完澡,正准备发生关系时,接到举报的王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把二人给逮了。潘某就按老板教他的办法,一个劲说自己和这女子是男女朋友,来这开房属正常交往。可民警一看,这对男女年纪相差太大,怎么看也不像情侣。再一问,他们除了名字外,连怎么认识的都说不清楚。架不住民警的再三追问,潘某和女子承认卖淫嫖娼的事实。
随后,便衣民警带着潘某来到休闲中心。老板见潘某又回到店中,乐呵呵地迎了上来,还没等民警开口,就说道:“来我这找小姐绝对放心,只要知道对方的真名,警察就拿你们没办法。”话音刚落,民警就给他戴上了手铐,并将该中心的另一位老板以及先前的黄姓小姐带回派出所。 (张林、 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