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实行二、三级物业管理标准的高档小区将禁止小商贩入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这也是政府首次将“禁止小商贩入内”纳入明文规定。此外,此类小区要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库,防止自行车丢失。(5月17日《北京晨报》)
上述消息一出,立即便在网上引发了不少反对之声,有人将之上升为侵犯公民权益的高度。
事实上,“高档小区小贩禁入”的招贴固然显得生硬,也多少透露出一些对于“小贩”们有罪推定的歧视心理,不过,在讨论这一“禁入规定”究竟是否合宜之前,显然需要先达成一些认知的前提。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尽管每一寸土地都属于全体人民,但是具体到某一块土地时,它的权属完全可能是属于某位公民,这样的私家庭院,别说小商小贩,恐怕所有未经主人许可的人都没有进入的权利,你能因此便指责这位私家庭院的主人的做法是画地为牢、侵犯人权吗?同样的道理,小区也是小区业主的私人领地,究竟是敞开庭院还是处处设防,恐怕也完全是业主的自由,古老的四合院业主可以毫不设防,各色小贩的叫卖声甚至成为了一道风景和一种社区生态,但是,现代高档小区业主们出于保护家园,规定外人免入,也同样是属于他们的社区自治权利。你可以怀念老社区那种开放式的生活气息,但是却没有道理就此否定并批驳现代社区居民追求幽静安宁的想法和思维吧。
既然是私人住宅区,谁能进谁不能进,作为业主当然有加以规定和限制的权利,而遵守这些规定才是对小区业主的基本尊重,才是对公民权益的有效保障。
作者: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