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9时,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筱萸在法庭上说:“在被双规后,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许多贪官出事之后,都爱拿自己“不明白”、“不懂法”作为托词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忏悔”时说:“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说:“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当庭哽咽着说:“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这样的例子还有好多。看来,郑筱萸此番“双规以后才明白”的高论,也只是“拾”了刘方仁之流的“牙慧”而已!
据悉,郑筱萸涉嫌收受贿赂共640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是在药品注册中收受的贿赂。从检方的起诉看,其贪婪程度令人咋舌,两万元的贿赂他也收受,而他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为100万元——但这位郑大局长却称,自己在受贿过程中只是个“没有干预”、“予以默认”的“被动”角色!其实,不该拿的钱不能装进自己的腰包,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就是犯罪,这个道理最简单不过,任何人都应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贪官胡说什么“双规以后才明白”,有谁会相信呢?
知法守法,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所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当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贪官如果真的是“双规以后才明白”,只能说明他们平时都在渎职。如果一个肇事驾驶员以“不懂得驾驶技术”为由,要求对自己减轻处罚,这不是很可笑吗?
“双规以后才明白”不能成为贪官的“挡箭牌”,而且,也不会有人相信的。(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