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盗窃的马生忠没有想到,公诉人会当庭公布自己的姓名,更想不到之后他会连续遭到殴打等报复行为。马生忠寻求法律保护,得到的回答是“现行法律没有保护举报人隐私的具体规定”。“今后谁敢举报?”这个问题困扰着这位耿直朴实的农民(5月16日《法制日报》)。
一次举报,换来的不是奖励和称赞,而是一场灾难,这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近年来,大量因举报引起的报复性惨案、冤假错案频频出现,特别是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举报人遭报复的事件发生得更加频繁。而且,很多举报人在遭到报复后,或只有选择逃离家乡,或受迫害、蹲监狱,受尽折磨。此等结果,却无人问津,求助无果。
当前国家在举报人的保护上并非制度空白。国家刑法中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受到惩处。但这些规定中的惩罚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也较窄,很难起到什么作用。特别是对举报人隐私这个问题上,涉及太少。法律有缺陷,让一些不法之徒有利可图,也让一些执法人员束手无策。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尽快将各部门现行的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和足够影响力的《举报法》,通过立法,将举报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对打击报复甚至谋害举报者的被举报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除了法律的保障,笔者认为,社会有关部门还需要在净化举报环境上下工夫,要让举报者得到应有的肯定和保护。 (陶功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