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人命值多少钱,60万、130万、200万?概念中,如果是因为出了事,丢了命,多给多少钱人们也觉得不值,特别是对于富豪们,“生命是无价的”。但是,富豪们超生罚款,“赔”了这几个钱,多添了口人,这个价就太划算了。
安徽给一位老板开出的超生罚单,数额是60万元,湖南给一个生5胎的矿长开出的罚单,130万;经济学家还讨论了一个比例,收入高低各不同,按此计算,如果富人资产为2亿元,那么超生一个将缴罚200万元。这钱有的地方叫罚款,有的地方叫社会抚养费,名称不一,意思一样:生孩子有价。富人们乐不乐?准乐。交“罚款”时,一准是兴高采烈,屁颠屁颠的。
人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富人们是做买卖的,算账比政府精:钱是赚出来的;孩子是生出来的,钱是赚不完了,孩子是生完了就完了;罚不过如此,岂能少后乎?于是一些富人之后多得绕膝,银子依然多得绕腰。
不说罚款有用没用,单看用钱来处罚超生就是一种社会另类不公。穷人,譬如农民,也有多生的,但他们没钱,罚而无果:社会也没得到什么“抚养费”,穷人还是穷光蛋;国家公职人员,本分守法,其实也是制度所辖,只敢想而未敢行。这样一来,无论是社会财富,还是家庭人口,都出现“两极分化”,富人们是好处占尽,甘蔗两头甜,怎么他都是“良性循环”。
其实,富人们超生,不仅应当承担短期、有形的经济责任,还应当承担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资源(包括占用他人的教育、卫生、服务等)长期、无形消耗的责任,这不是一次性罚几十万、几百万就能解决的事儿。
富人缺失公德、行政处罚不当还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心理阴影。
所以有时我就想,罚什么罚,不如一次到位,这样的富人就让他一步落个穷人到底得了。(作者:白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