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在北京某报当记者的女友欺骗了自己的感情,26岁的无业人员常某采用诈骗女友巨额钱财的方式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区检察院已将此案起诉到朝阳区法院。
据常某向警方供述,他和大他三岁的小敏是2005年8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当时常某自称经营着一家公司,在批发市场租了个摊位销售手机。随后,两人渐渐发生成恋人关系。
2005年12月初,小敏在常某的帮助下到该批发市场进行暗访,后采写了一篇关于二手手机翻新的报道。在此之后,常某对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原来,常某偶然得知女友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却没有告诉自己,便有了分手的念头。但想到两人恋爱以来,吃住等各项花销几乎都是自己支付的,就想到用那篇报道来骗钱的念头。之后,他称因协助小敏报道,使得自己的摊位被市场扣下、遭受60多万元经济损失,向小敏和她的父母索要钱财。小敏先后给其13万余元,常某在拿到钱后即提出了分手。去年9月,小敏向警方报了案。(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