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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乞讨者逾95%职业化 专家建议发证分类管理
2007年05月10日 09:06 来源:综编


     漫画:富翁与乞丐 中新社发 徐霄/智齿工作室 摄


  中新网5月10日电 135位被访流浪乞讨者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针对职业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建议,广州可学习发达国家做法,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据南方日报报道,针对广州的流浪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去年底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占9.63%,其中包括家人“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46至60岁的占19.26%,61岁以上的占38.52%.按流浪乞讨人员的自诉,行乞年限一般都在3个月以上,有25人已有1年以上的乞讨时间。一位自称是广东罗定66岁的男士自1976年开始乞讨,已有30年的乞讨历史了。

  在接触的被访者中,因贫、因残、因病致乞3种原因占绝大多数,也有个别自诉是被骗、失业等原因无奈乞讨的。但是调查中也发现有为致富而乞讨的,一名来自江西的34岁青年较为坦诚地谈到自己的乞讨就是为了积累做生意的资金,“准备在广州待三四个月,有两三千块,就回老家做小本生意。”他所认识的乞讨者,先前在广州行乞的,现在都已富起来了。

  调查者根据行为特征及影响将职业乞讨者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好逸恶劳型”,他们大多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这类人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纯粹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家庭经济问题。这类人只有改变其价值观念并进行能力培训方有可能终止乞讨行为。第二类是“工具型”,他们借助生理性弱势,主要包括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为工具进行乞讨。第三类是“幕后操纵型”,在调查中卖花童、卖艺残疾人等都是有组织的幕后操纵型乞讨者,这类人必须辅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制约。

  汤秀娟指出,对职业乞讨者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慈善资源,政府的责任在于扶持和引导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民间慈善救助机制,亦可创设“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或相关救助组织,主要针对救助管理制度之外的职业乞讨者,对其予以长期的社会救助。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乞讨活动,包括未成年人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行乞以及以行乞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据悉,英国、法国、荷兰已推行行乞证制度。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汤秀娟建议广州也应构建乞讨信用机制。针对目前职业乞丐的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的现象,广州可以考虑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乞丐户籍所在地机构等部门,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法规教育,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通过监督和约束手段对其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毕式明)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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