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扮女装到北京打工盗窃同事财物的湖南省人员汪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汪干从记事起就穿女孩的衣服,周围的人弄不清他的真实性别,连他自己都在心里上认为自己就是女孩子。中专学历的汪干从学校毕业后曾经到过许多城市打工,最后来到了北京这个大都市。在湖南一所计算机学院学习过一年时间的汪干如愿以偿的在北京划时代超能科技有限公司找到工作。在公司招聘过程中,汪干虚构自己的姓名为“汪小于”,并结识了女同事秦某。
起初,汪干所在的公司给他分配了一套宿舍,但他觉得一个人住很孤单。他将该想法与已成为其好友的秦某提及时,秦某便邀其到家中一起居住。在相触的几个月间,秦某经常让汪干用自己的银行卡交家中的水电、煤气费用,为此汪干深知秦某的所有银行卡的密码都是她的生日。
在秦某家生活2个月的日子里,汪干和秦某的丈夫发生了关系。汪干不愿这件事情暴露,很想离开秦某的家和所工作的公司。2006年9月7日,汪干受秦某之托,再次帮她用卡交煤气费。但秦某这次却从卡中取出900元钱占为己有,并将银行卡丢弃,此后秦某一直没有想起向汪干索要银行卡。
2006年9月14日,秦某发现卡内钱款被人提取决定要报案,汪干获知该消息后,怕事情败露,回到秦某家中盗走其家中数码相机一部及2枚戒指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中,汪干仍称自己是女孩并称自己的姓名为“汪小于”。
在庭审过程中,汪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法官问他为什么要以女性身份进入公司工作,他的回答仍是:“我喜欢当女的,从小就喜欢。”(何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