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负心的男友,女大学生利用偷录的性爱光盘实施敲诈。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晓艳(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晓艳在北京读自考学习法律。2003年她在昌平游玩的时候认识了比她大20岁而且已经结婚的男友。之后,两人开始在昌平租房同居。2006年晓艳向男友提出,要求男友离婚,然后和她结婚。开始的时候,男友答应了她的要求。但一段时间后,晓艳发现男友根本没有离婚,反而开始疏远她。晓艳感觉自己被骗上当。为了报复男友,在一次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晓艳用DV进行了拍摄。
2006年5月至11月间,晓艳以散发性爱光盘相要挟,向男友索要人民币6万元。在实际取得2.3万元后,晓艳又于2006年11月27日到男友的工作单位,采取相同的要挟方法,索要其余的人民币3万元时被抓获。
法庭上,晓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提出异议。在开庭的当天,晓艳的父母从安徽老家赶来。晓艳知道自己的父母就在法庭外面等待自己后,向法官提出,不希望与父母见面,她觉得自己很丢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晓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晓艳部分犯罪系未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根据其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晓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者: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