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门应再开大些。如果想要查阅信息的个人是事件的相关利害人,在不涉及他人隐私等前提下,这样的信息就应当完全公开。”73岁的董铭曾于2004年在上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中,起诉上海徐汇区房地局信息不公开。她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家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她坚决支持。但她仍然担心,如果政策法规不够细化,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很可能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200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个月时,上海市徐汇区居民董铭向徐汇区房地局申请查阅一处房屋产权的历史资料,而徐汇区房地局根据1998年发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材料查阅暂行规定》以其“非该处房屋权利人”为由拒绝她的申请。董铭认为,按《规定》,查阅与己相关的房屋产权原始资料并不属于查阅“免予公开的内容”,便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徐汇区房地局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一审法院驳回了董铭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时,被告方提出并不掌握相关资料,于是该案件无法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继续进行审理。
这起诉讼发生后,也有市民发问:“旧规定与新规定发生冲突,为什么不能及时调整?”问题的焦点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究竟谁说了算?
董铭当时的代理律师何国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董铭的案件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与否不应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而应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配套措施加以细化,或者与其他法规没有衔接好,就会出现冲突。他发现,有个别政府部门甚至自己制定了细则或者内部资料查阅办法,严格控制信息公开范围,为市民查阅本应公开的信息处处设限。
董铭诉讼案发生后,当地有评论认为,董铭的行为对政府部门有警示作用,它将促使政府部门更好地改进《规定》实施的细节,最终实现对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严肃承诺。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正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监督。上海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从2004年起每年都发布年度公告。2006年底,全市政府公开的信息达20.5万条。2006年的一项调查还显示,公众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达95%。
政府信息公开为市民实现知情权提供了大量信息,也为市民行使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等权利监督政府提供了渠道。据了解,2006年,上海市政府共收到相关行政复议申请124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建设规划方面,其中受理106件,办结79件。在办结的79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1件,纠错18件。(龚瑜)